丰台区专项经费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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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丙方不按合同和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的,或者由于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拖期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的,甲方在第二年的预算中扣减相应专项经费预算。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对于基建项目和区政府“折子”工程项目,需抄报审计部门。

丰台区专项经费

使用合同书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合同编号:丰财合同(200 )第号日期:

丰台区专项经费使用合同

为加强丰台区财政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丰台区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丰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和(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专项经费项目基本情况

二、三方责任

(一)本合同经签约三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二)签约三方应在合同生效后负如下责任:

1、甲方

(1)负责审查丙方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准经费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安排资金。

(2)认真落实项目的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并及时、足额按项目进度拨付到位(不可抗力等原因除外)。

(3)检查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和规定的效益情况,进行项目资金结算(基建项目需审计部门审计后进行结算)。

2、乙方

(1)负责审核丙方上报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2)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并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3)负责监督项目单位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

3、丙方

(1)上报甲方项目可行性报告。

(2)保证丙方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

(3)按照批准的项目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4)项目完成后,向甲方报送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益的书面报告。

(5)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并单独立项核算,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用途的,须先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于管理不善,擅自扩大预算并造成项目未按期完成或超支的,丙方须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利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缴资金。

三、违约责任

1、乙方负责监督项目单位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对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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