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接地快速查找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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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接地快速查找仪
技术规范书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4月
1遵循的主要标准
除本技术规范书特殊规定外,供货方所提供的设备均按规定的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或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供货方选用本技术规范书规定以外的标准时,则需提交这种替换标准供审查和分析。仅在供货方已证明替换标准相当或优于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标准,并从需方处获得书面的认可才能使用。提交供审查的标准应为中文或英文版本。主要引用标准如下:GB/T18657-2002 远动设备及系统第5部分:传输规约
GB/T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5-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GB/T17626.6-200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GB/T17626.8-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的抗扰度试验
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 4205-2003 人机界面(NMI)操作规则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DL/T 5161.8-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8 部分盘、柜及二
次回路接线施工质量检验
DL/T 667-1999 IEC60870-5-103通信规约
DL_T_5120-2000 小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
DL_T_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DL/T 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Q/GDW1969-2013 国家电网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
DL/T 1392-2014 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监测装置技术条件
2使用条件
供货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绝缘水平、温升等相关性能参数在工程实际外部条件下进行校验、核对,使所供设备满足实际外部条件要求及全工况运行要求。
2.1环境条件
2.2 周围空气温度: -10℃~50℃
2.3 最大相对湿度:45℃时平均湿度不大于50%,
20℃时最高湿度不大于90%
2.4 海拔高度:>1000m
2.5 地震烈度:8度
水平加速度: 0.25g
垂直加速度: 0.125g
2.6 防护等级:IP30
2.7 安装地点:户内
3 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的直流接地快速查找仪,其技术参数除应满足应遵循的主要标准外,如果没有详细的备注,供方应按照设备的全套附件来配备,以后还需提供完善的培训售后服务,还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3.1 技术参数
3.1.1主要特点
可快速查找各种接地故障
信号电压波动有效值不超过系统电压的10%,更安全
标准正弦波形显示,使查找接地更快捷,更直观
语音提示:支路接地状况与接地点方向
测量并显示:支路接地电阻与接地信号波形
信号源、手持器双层抗分布电容设计,完全消除分布电容影响
手持器需具备两个钳形互感器接口,大小钳形互感器可同时进行故障监测
区分平衡电阻接地,消除检测死区
测量交流接地电压(10V - 250V),并具有灯光和屏幕双重显示,排除交直流窜电故障24V-220V 直流系统通用
3.1.2主要技术参数
3.1.2.1信号源
信号功率<0.01W
信号频率固定不可调且≤0.5Hz
最大信号电流<800uA
测量正负极对地电阻:0—999.9KΩ,分辨率0.1 kΩ
测量对地电阻:0—999.9KΩ,分辨率0.1 kΩ
测量母线电压: 0-250V,精度0.5%
测量交流接地电压:10-250V,精度2%
3.1.2.2手持器
灵敏度:可查200KΩ以内各种接地故障
测量支路接地电阻:0—999.9KΩ
测量支路接地电流分辨率:0.1uA
支路抗分布电容干扰>500KΩ
语音提示:支路接地状况、接地方向
手持器需具备两个钳形互感器接口,大小钳形互感器可同时进行故障监测钳形互感器数量 :口径为Ф50、Ф8各一把
供电:普通3节5号电池,可连续工作10小时
3.2供货清单
3.3业绩、检测报告要求
★具有50套以上业绩且在本省内电力系统不少于10家以上的接地查找用户报告,并附联系姓名、职务、电话。
★供货方必须提供省级电力科学研究院或相同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并提供相关复印件证明,交货验收时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查验后退回)。
3.4授权要求
★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质量保证
4.1全部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持久耐用的,应满足作为一个完整产品所能满足的全部要
求。供货方应保证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运行、并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预期寿命应不少于15年。
4.2供货方应对其整组设备在到货后提供不少于三年的“三包”质量保证。之后如发生产品损坏,供货方应及时为本组装置提供维修部件,并按最近的投标价提供。
4.3 订购的新型产品除应满足本标准外,供货方还应提供该产品的鉴定证书。
4.4供货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试验等(包括供货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5 附属及配套设备必须满足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4.6 供货方应有遵守本标准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0-GB/T19000质量保证体系,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通过国家认证并在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