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室内设计及装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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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室内设计及装修的建议

摘要:本文是一篇思路性的文章,企图是:大凡对清洁卫生程度要求高的空间,是否可参考医院这种消费场所的室内设计及装修。

关键词:医院室内设计装修

四、细节注

□共享大厅栏杆高 1.1m,扶手 1.2m。柱子、墙体阳角应有防撞栏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白天(6:00~22:00)<65dB 夜间(22:00~6:00)<55 dB

□花岗石开采后其内在应力半年后方能发散,故应提前半年以上开采

□石材完工后地面反潮,原因为石材加工时对其做六面防水时过快,残留在石材内的水份无法排出,故应在加工时注意检测控制

□橡胶地板裂缝修补:切割机沿缝中切出 1~15cm 深、1cm 宽槽口,再在裂缝垂直方向切同一深、宽、长 8cm 槽口,放入铁钉或钢条,位置在裂缝处平分,每条垂直槽口相距 15~20cm,空鼓必须敲破,表面附着物、油漆須用角磨机去除,刷界面处理剂。石英砂抛洒人员须穿钉鞋,干燥 12 小时,刀片深度应为二块地板厚再长 0.5mm,垫肢板 1m 长45cm 宽1.7cm 厚以上,48 小时后湿洗、去蜡

□穿线管,明敷应为薄壁钢管 KBG

□轻质隔墙,隔音效果 35dB,任何位置可悬挂 40kg 物品

五、适用法规和技术标

1.适用法律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条,2000 年 1 月 30 日起施行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六十九条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199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应当采取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

▲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四条,2003 年1 月1 日起施行

▲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依照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民事、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违反这一规定,将被追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安全产生法》

2.适用技术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2001 年 11 月 1 日建设部(建标[2001]221 号),《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1 年11 月26 日建设部(建标[2001]263 号),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十个国家强制性标准,2001 年12 月10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02 年7 月1 日施行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医院洁浄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

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等

3.投标报价依

《全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办法》2001 年 12 月 26 日建设部(建标[2001]270 号),《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2001 年12 月26 日建设部(建标[2001]271 号

4.设计收费依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 年1 月7 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 号),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 4~6。(原《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取费标准的通知》1992 年12 月29 日建设部、国家物价局([1992]价费字 375 号)同时废止。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设计收费比现行标准提高 56,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是 3~5

5.合同签订参考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000 年3 月1 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设 [2000]50 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6 年11 月12 日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建监[1996]585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 年 6 月30 日建设部令第 80 号(装修工程 2 年)

6.《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共 15 条

3 基本规

3.1 设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

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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