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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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诉讼 的司法程序
1、人民检察院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职 务犯罪案件侦查,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 法院提出公诉。
2、法院审理。程序同一般刑事案件的司法 程序。
第五节税法解释权
一、税法解释权概述
(一)定义
税法解释权是指国家机关对税收法律规范性 文件及条文、概念、术语所作的说明和对税收法律 规范性文件的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规 定。
3、税法解释权以授权解释为主,而且以国 家行政机关所作的税收立法解释为主。目前,主要 由国务院以及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立法解释权。
二、税法解释权的划分
(一)分类
1、税收立法解释权。是对税收立法行为所 产生的各种税收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解释的权力。 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拥有税收立法解释权, 除人大常委会外,一个国家机关只要获得授权进 行立法,就有权进行解释。
2、税收司法权在仲裁税收争议、审理税收 违法犯罪案件程序的不同阶段,分别行使税收司 法权。
目的,防止税收司法权被滥用。
二、税收司法权的划分
1、税收刑事诉讼案件1996年前,人民检察院侦查 并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1996年后,公安机关侦察人民 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
2、税收行政诉讼案件和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人 民法院行使税收司法权。
7、判决或裁定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应当交付 执行。
(二)税收行政诉讼的司法程序
1、起诉。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和其 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决定不服,必须在 法定期限年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缴清税款,然后向 上级税务机关提请复议,对上级税务机关所作的复 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税 收行政诉讼。
税法解释权与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税 收司法权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包含关系。没有税法 解释权,税权三权都是不完整的,无法有效地行使。
(二)特点
1、税法解释权是唯一的三权共同包含的一 种税权。在许多国家只有司法机关才有税法解释权。
2、税法解释权是一种抽象行为。我国的行 政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不受理当事人对抽象行为 的行政诉讼申请。
1、税务机关将认为有偷、抗、骗税等犯罪的 违反案件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受理后,立案侦查确认犯罪事实 人民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须追究刑事 责任人民法院
4、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审判。刑事诉讼程序 实行两审终审制;
5、当事人一审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人 民检察院可按法律程序抗诉;
6、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都是 终审判决或裁定;
海关—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工作 税收征管管理范围
海关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独立实行职权。
关税、增值税、 消费税。
5、香港税务局——特别行政区主管税务税收征收管 理范围工作的职能机构区内各项税收
三、税收执法的具体活动 1、办理税务登记; 2、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3、授权纳税申报; 4、组织税款入库; 5、开展税务稽查; 6、受理税务行政诉讼; 7、应诉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8、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2)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税收行政诉讼。
2、法院受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 理的裁决,原告不服,可上诉。
3、案件审理。准备工作、组成审判庭、开 庭审理。
4、判决。这是法院运用国家的审判权,对 税收争议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司法决定。
5、执行。法院或有关行政机构,对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决强制付诸实施。
2、国家税务局系统—省级主管国税的主管中央税和共享税工 作;
执行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
3、地方税务局系统——主管地方税工作的 职能机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省级地方税务局接受 双重领导,以省级政府为主;省级以下税务局采 取垂直领导;执行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地 方性税收法规、地方税税收规章、地方性税收规 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
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由上级法 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或移送他院。
(二)税收行政案件的管辖 级别——同上
1、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复议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地 3、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税收执法权
一、税收执法权概述
1、概念。税收执法权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 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征收税款的权力。它是税权 的核心,是直接调整政府和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过程。
2、特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和纳 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
二、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在税收执法机关的划分)
1、国家税务总局—— 国务院主管职能机构全面 执行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 制定发布税收规章;对国家税 务局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对地 方税务局系统实行双重领导和 监督。

4、两个以上法院有管辖的案件,原告可选其一提起诉讼; 5、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
6、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法院指
定管辖。
7、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四、税收司法程序 (一)税收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
3、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违法人民检察院侦查法院审 判。
三、税收司法权管辖 (一)税收刑事案件管辖
全国性重大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重大 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级 可判死刑、无期、 别 外国人犯罪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
1、原则上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
四、税收执法的管辖 1、地区管辖。 2、级别管辖。
第四节 税收司法权
一、税收司法权概述 (一)定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有关税务 刑事诉讼案件和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权力。
行使主体:国家司法机关客体:税收争议 和税收犯罪行为
(二)特点。
1、税收司法权是由不同的税收司法机关, 在仲裁税来自百度文库争议、审理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程序 中,分别行使税收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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