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标志牌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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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家律师修订
本协议或合同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本文为Word格式,可直接使用、编辑或修改
安全标志牌采购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修建xxx,现场需要购买安全标示标牌。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水泥管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
1.1以上数量是乙方能够保证供应的数量,但并不作为本合同甲方必须购买的数量,最终履行的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2 以上单价含材料费、含运费、含安装费及税费等各项费用,材料单价为签订之日起不变单价,以块为计量单位。
第二条质量及检验
2.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标志牌应能保证在施工区使用3年,若3年内出现非人为损坏,乙方需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方式
3.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标志牌安装部位。
3.2 交货时间按照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3 乙方负责在3.1指定的地点交货,由甲方派员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初验,数量以甲方在施工现场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进行确认。
第四条付款及结算
4.1每月 16日至次月 1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一个结算周期内发生的收料小票乙方如对账时不能提供给甲方核对结算,必须在下一个结算周期对账时提供,开票日期超出65天的收料票据甲方不予以核对结算,做作废处理。)双方办理月结算后由甲方向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付款。以上结算为周期结算,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进行最后结算。
4.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足额、正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4.3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或利息。
4.4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水泥管等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4.5当期货物应在一个结算周期内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甲方有权拒绝结算乙方非当期票据。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5.1 甲方应及时给乙方结算货款,以保证乙方的资金正常运转。
5.2甲方有权在其他地方购买同种材料的权利。
5.3乙方制作、安装、运输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通知
6.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
6.2合同、结算书、质量缺陷修复通知等资料可邮寄送达到: ,邮编。送达签收人为:紧急联系人,联系手机:;因乙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甲方、乙方指定的送达签收人拒绝签收,导致合同、结算书、质量缺陷修复通知等资料未能被乙方实际接收的,该合同、结算书、质量缺陷修复通知等资料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七条不得转让条款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内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税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甲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根据诉讼标的额,由甲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铁路运输法院或铁路运输中院管辖。
第十条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9年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