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申请表、证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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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资助申请表
(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市县(市、区)乡镇(高中)
印件上需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由家长(监护人)签字,复印件交由普通高中存档。
附件5
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证明
兹证明学生,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该生是(A.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B.脱贫后还在一年跟踪观察期内)。
特此证明。
县级扶贫办盖章: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公开方式: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