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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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

群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6]35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6.04.11

【实施日期】2016.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的通知

(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6〕35号)

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宜春市、抚州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发展物流产业集群、降低物流成本的决策部署,我厅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5个省级重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为加快推进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发展,引领带动全省物流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要根据《江西省物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15-2020年)》布局和要求,紧密结合本产业集群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推进工作方案,围绕推进物流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总体要求,明确目标定位,突出主攻方向,确定重点工作、主要内容和时间节点。修改

细化后的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现代服务业处)备案。

二、完善基础设施,新建改造一批物流园区和仓储配送中心

要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和仓储配送中心,加快聚集货源和运力,完善园区功能,提升产业集聚度,促进物流产业集群集约发展。要对物流示范产业集群内已建、在建、拟建的物流园区和大型仓储配送中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指导推进,对已运营的要提升改造,在建的要按照标准化来打造,规划建设的要完善规划。要引导企业按照现代化、标准化、智能化的要求,新建改造物流园区和仓储配送中心。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培育龙头企业,着力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

要积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提升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要引导物流示范集群内的物流企业成立物流产业联盟,整合货源和运力资源,提升经营效率,扩大市场占有率。要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等方式组建一批有实力的物流集团。积极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星级仓库等企业评估,提升市场竞争实力。对物流龙头企业要建立台账制度,对其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物流指标建档立卡,加强指导,推动物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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