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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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结题)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的验收(结题)工作,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发布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市科委立项,并由北京市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和课题的验收(结题)。“课题”包括项目下设课题和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课题,后者不涉及与项目相关的管理内容。

第三条验收指市科委依据《关于下达××年度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项目任务通知》)和《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任务书》(以下简称《课题任务书》),以及《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调整申请审批单》(以下简称《调整申请审批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变更备案确认表》(以下简称《变更备案确认表》),对项目(课题)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评议和进行确认的工作,包括专家验收评议和市科委验收确认。结题指市科委对因被撤销、中止、验收

未通过而终止的项目(课题)审核有关文件材料和进行确认的工作。

第四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准备

第五条市科委在项目(课题)任务期满前两个月左右进行调度,并拟定验收计划。主持单位(承担单位)落实调度安排,根据验收计划、结合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验收准备。

项目(课题)任务期满即进入验收阶段。课题验收应在任务书规定时间期满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在全部下设课题完成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于个别课题严重拖期(延期六个月以上)但项目任务已完成主要目标的,主持单位可向市科委申请项目先行验收,但主持单位在项目验收后仍对拖期课题负有管理责任。

第六条主持单位(承担单位)负责验收准备,并将验收材料报市科委审查。项目下设课题的验收材料须报主持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市科委。课题经费结题审计应在验收准备阶段完成。

(一)课题验收材料应能充分说明《课题任务书》各项内容完成情况,一般包括:

1.课题工作总结报告;

2.课题技术研发报告;

3.《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总结报告书》(附件1);

4.《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经费总决算表》(附件2)及课

题经费结题审计报告;

5.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以及用户报告;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以及成果推广应用方案;

7.研制样机、样品的实物、图片、相关数据资料等;

8.课题专著、论文;

9.课题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

10.《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年度

评议材料;

11.《课题任务书》、所属项目的《项目任务通知》、《课

题调整申请审批单》、《课题变更备案确认表》;

12.市科委要求课题验收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项目验收材料应能依据《项目任务通知》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和实施效果,一般包括:

1.项目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报告);

2.项目技术研发报告;

3.《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书》(附件3);

4.项目下设课题的《北京市科技计划课题专家组验收意

见》(附件4-1);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以及用户报告;

6.项目下设课题中重要的实物成果;

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

8.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宣传与保存价值的影视资

料、照片图片及其他材料;

9.项目成果宣传计划及推广应用方案;

10.《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年度

评议材料;

11.《项目任务通知》、下设所有课题的《课题任务书》、

《项目调整申请审批单》、《项目变更备案确认表》;

12.市科委要求项目验收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市科委审核验收材料,同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形式对项目(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定项目(课题)的验收专家组及验收方案。

验收专家由市科委确定,专家组应根据验收项目(课题)具体情况组建,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原则上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七名,课题不少于五名,并设组长一名,且应明确专家组成员内部的分工。项目验收专家组可包括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及课题验收专家组组长、项目绩效考评专家等。

验收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三章专家验收

第八条专家验收内容

(一)课题验收内容

1、课题目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课题研究开发内容完成情况;

3、课题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及其应用情况;

4、课题经费使用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

5、课题管理和实施情况整体评价。

(二)项目验收内容

1、项目目标、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完成情况;

3、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

4、项目匹配经费到位情况;

5、项目成果对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

6、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前景和建议。

第九条项目(课题)专家验收由市科委组织,一般采取会议验收的形式;其他工作任务确定的科技经费总额小于50万的课题,承担单位可申请通讯验收,但须市科委批准后执行。必要时市科委可组织专家在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前进行现场检

查和测试。

第十条课题验收会要求验收专家组、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承担单位科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到会,由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整体情况,课题负责人做主报告。

项目验收会要求验收专家组、项目负责人、主持单位科技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科技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到会,项目负责人做主报告。

验收会一般包括如下程序:

(一)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1、项目(课题)负责人做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开发报告;

2、相关人员做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

3、用户代表做用户报告;

4、相关人员做经费使用情况及审计情况报告。

(二)项目(课题)主要成果演示及现场考查

(三)验收专家质询

(四)验收材料审查1

(五)专家评议并形成专家验收意见

验收专家组对项目(课题)任务完成的程度和效果进行客

1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任务通知》和《课题任务书》、调整申请审批单等文件材料,结合项目(课题)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及现场考查,对提供的技术研发报告、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验收材料进行比对、印证、审核,判断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及齐全完整性,说明任务完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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