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行动(2013-2017)实施方案5.31最终印刷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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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1)

(一)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1)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2)

二、总则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实施范围 (6)

(四)工作目标 (8)

(五)实施阶段 (9)

三、主要任务 (10)

(一)主城区“蓝天行动”主要任务 (10)

(二)主城区的影响区“蓝天行动”主要任务 (20)

(三)其他区县“蓝天行动”主要任务 (20)

四、工程措施及投资估算 (23)

(一)“蓝天行动”主要工程项目及减排绩效 (23)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29)

(三)绩效预评估 (30)

五、保障措施 (30)

(一)组织保障 (30)

(二)科技保障 (33)

(三)资金保障 (34)

附图重庆市“蓝天行动”(2013-2017年)实施范围 (35)

附件1 重庆市“蓝天行动”(2013-2017年)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36附件2重庆市“蓝天行动”(2013-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 . 37

附件3 2013-2017年重庆市火电企业关停及环保搬迁、脱硫、脱硝项目表38附件4 2013-2015年重庆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表 (39)

附件5 2013-2016年重庆市主城一类控制区烧结砖瓦窑关停项目表. 40附件6 2013-2015年重庆市水泥行业产能关停及氮氧化物治理项目表 43附件7 2013-2017年重庆市工业企业环保搬迁及深度治理项目表 (45)

附件8 2013-2017年重庆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及餐饮油烟治理项目表50附件9 2013-2017年重庆市主城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及油气污染治理项目表53附件10 2013-2015年重庆市主城一类控制区混凝土搅拌企业粉尘整治项目表 54附件11 2013-2017年重庆市“蓝天行动”投资估算表 (56)

附件12 2013年重庆市“蓝天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58)

附件13 2014年重庆市“蓝天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65)

附件14 2015年重庆市“蓝天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71)

附件15 2016-2017年重庆市“蓝天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77)

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一、工作回顾及面临的形势

(一)近年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

空气质量作为政府提供给社会公众的重要环境公共产品,历来备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我市以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先后实施了清洁能源工程、“五管齐下”净空工程、进一步控制尘污染、主城“蓝天行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等举措;同时在其他区县实施了推广清洁燃料、烟尘控制区、基本无煤区建设等举措。通过实施清洁能源工程、蓝天行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等环保举措,完成重钢集团公司、重庆天原化工厂等206户企业环保搬迁,关闭取缔重庆地王水泥厂、重庆前进化工厂等56家污染企业,淘汰水泥行业落后产能370万吨、火电机组35万千瓦。燃煤锅炉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4059台(2700蒸吨/小时),主力电厂每年外购低硫电煤500万吨以上,创建基本无煤街镇152个、无煤社区634个,关闭采(碎)石场623家。建成14座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48条检测线),检测汽车69万辆,发放环保标志61万张,鼓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公交车3749辆,推广天然气汽车6万辆(建站73座),1.2万辆出租车和1万辆公交车全部使用天然气,发展纯电动车100辆。市政府印发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预案,11个部门制定了行业控制扬尘技术规范,开展冬春季联合执法、实施人工增雨作业41次,安装重点路段和工地电子视频扬尘监控系统61个,建成扬尘控制示范区180个,铺设沥青路面843万平方米。通过采取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有力监管措施,实现了产业布局调整和结构升级,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大幅上升,污染企业实现达标排

放,空气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圆满实现了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和空气质量达标的“双目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市民的认同。

主城区空气质量全面改善。2012年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90 μg/m3,较2004年下降36.6%;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37μg/m3,较2004年下降67.3%;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为35 μg/m3,较2004年下降47.8%。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1年主城区空气质量首次全面达标,2012年空气质量为优良等级的天数达340天,较2004年增加97天,较2000年增加153天,空气质量在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3位,较2004年上升19位。主城区雾天从20年前的多年平均124天下降到目前的约50天,基本上摘掉了雾都的帽子。

其他区县空气质量首次全部达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评价,2012年主城区外的29个区县(自治县)城区首次实现空气质量全部达标。区县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首次实现年均值全部达标;其中,二氧化硫年均值为38μg/m3,比2011年下降15.6%;二氧化氮年均值为32μg/m3,与2011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79μg/m3,比2011年下降4.8%。

(二)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虽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取得成效,但是仅仅处于低水平的达标,距离国家的新标准、我市的新要求、社会的新期待、市民的新愿景还有较大差距,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新标准后,多数区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将由达标变为不达标。按照国家要求,主城区将从2013年起、其他区县从2016年起将执行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而新标准将主要污染物考核指标在原有3项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基础上新增加3项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同时,新标准对原有2项污染物考核指标限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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