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励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鼓励和调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自主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企业,促进我区经济、科技和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励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适用本细则。实行公开、公正、不重复的原则。

第三条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励,每两年组织评审一次。设专利奖、工业设计奖和专利工作奖三个类别。专利奖授予技术含量高、实施效益好的专利技术的权利人或实施单位;工业设计奖授予产品设计水平高、实施效益突出的设计人或实施单位;专利工作奖授予开展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奖励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委员会内设若干个专业(行业)评审组。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

第五条凡在我区实施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或工业设计奖:

(一)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并维持有效。

(二)在申报奖项时无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纠纷和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三)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未曾获得过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和工业设计奖。

第六条区专利奖评奖标准: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贡献。

(二)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并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七条区工业设计奖评奖标准:

(一)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二)实施后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工作奖:

(一)区各镇(街)和科技园区运用专利制度促进创新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自主创新和专利保护水平走在全区前列。

(二)区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在花都区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内部专利制度健全,或实施专利战略增强综

合竞争力成效明显,或保护专利的意识强、水平高。

(三)常住花都区一年以上的个人在专利的创造、管理、运用或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三章奖励的种类

第九条专利奖按其技术创新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其对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作用的大小划分为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2个等级;工业设计奖按其设计水平以及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大小划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专利工作奖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十条区专利奖励由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奖金与评审费用由区专利奖励资金列支。

专利奖每次不超过20项,其中专利金奖每次不超过5项;专利优秀奖每次不超过15项。

工业设计奖每次不超过15项,其中一等奖每次不超过5项;二等奖每次不超过10项。

专利工作奖的评选,先进单位名额不超过5个;先进个人名额不超过10个。

获国家或省、市奖励的按所获奖金数额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章申报评审与授予

第十一条专利奖励在评奖年度的8月份受理。

第十二条专利奖和工业设计奖申报程序:

(一)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按要求填写《广州市花都区

专利奖与工业设计奖申报书》,并由所在镇(街)科技(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或区直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后,统一报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二)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条件和评奖标准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评选。

第十三条申报专利奖和工业设计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奖与工业设计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

(四)专利公告文书。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第十四条专利奖和工业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专业(行业)评审组。

(二)专业(行业)评审组根据评审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行业)评审组的评审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各奖项名单,并将评出的项目进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四)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项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专利工作奖申报程序: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工作奖申报书》,报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第十六条申报专利工作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广州市花都区专利工作奖申报书》。

(二)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函并附事迹材料。

第十七条专利工作奖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各奖项名单,并将评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公众可以提出异议。

(三)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奖项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八条凡在专利奖励评审工作中违规的,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剽窃、假冒、侵犯他人发明创造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由评审委员会撤销其奖励,并追回奖牌、证书和奖金。

(二)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奖项的,由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

(三)参与评选活动的工作人员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评审委员会向其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广州市花都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四年。原《广州市花都区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项目评选实施细则》(花科字[2004]28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