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税收大清理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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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收大清理行动方案

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经济环境,确保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综合治税,通过开展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优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法尊严,确保税赋公平,增强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增加财税收入,确保完成全年财税收入任务。

二、清理范围

20xx年12月31日以前所有应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业户。清理重点:证照齐全但纳税数额较低业户;证照齐全但长时间零(负)申报业户;群众举报有偷漏税行为的业户;证照不全或无证照业户。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4日—5月10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综合治税暨税收大清理专项行动动员会,明确相关政策,下达目标任务。各村分别组织辖区内业户召开清理工作动员会,明确专人负责税收清理工作,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

(二)核实摸底阶段(5月11日—5月16日)

为摸清业户底数、经营情况及税源信息,各村要抽调专门人员,对所有业户进行地毯式调查,逐企业、逐商户进行登记,做到项目填

写齐全、数据真实,财税、工商部门给予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将纳税人基础情况进行汇总后,建立税源信息台帐,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资料。

(三)主动申报阶段(5月17日—5月31日)

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纸等形式,动员纳税户、工商户搞好自查自纠,重点自查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违规使用发票、少报瞒报销售收入、少缴欠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鼓励、引导其主动申报、上缴税款。在此期间,凡主动改正税收违法行为并补缴税款的,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从轻处理。凡不主动配合、申报,经群众举报、清理查实,存在重大税收违法问题的,税务部门要依据《税收征管法》进行处罚。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一经查实,要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财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参与企业偷税漏税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欠税清缴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基础资料做好纳税评估、检查工作。要在征收点设立公开栏,将纳税人的有关信息及缴税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税收清理中申报不实、隐瞒不报的业户,各村要会同税务部门组织协税人员上门逐户清缴税收,由文庙派出所、工商分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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