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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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毒品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势头,毒品犯罪已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犯罪类型。X年1月份至X 年12月份,我院共办理涉毒犯罪案件17件26人,其中X年4件6人,X年6件9人,X年7件11人。笔者就我院近三年办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总结分析,针对办理此类案件存在的问题及证据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一、毒品犯罪案件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以青、中年男性为主。X年以来,在我院办理的17件26人涉毒案件中,犯罪主体以男性为主,男性共16人,占94.1%;其中18至35周岁为14人,占82.3%,35至50周岁为3人,占17.7%。青年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涉毒犯罪增多,且对毒品的危害盲目无知,有的出于一时的好奇心染上毒瘾后,为获取毒资贩卖毒品或相互约请容留他人吸毒,而走上犯罪道路。从数据中分析,青年人员涉毒案件明显增多,犯罪群体不断扩大,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犯罪者多是无业人员。犯罪主体普遍文化水平低,大多是初中文化程度,有的甚至是文盲,没有正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犯罪主体本身大多参与吸毒,以贩养吸,在自己吸毒的同时约请他人,这种方式极易扩散吸毒范围,促使更多的人卷入吸毒行列,造成不稳定的社会因素。
三是毒品种类以冰毒为主,偶尔存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冰毒化
学名甲基苯丙胺,是一种人工合成化学制剂,容易制作,大多数是以自制冰壶进行吸食,极易成瘾,严重损害人体神经中枢和多种机能。
四是犯罪案件类型化。罪名以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为主。在17起案件中,其中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有2起,占11.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14起,占82.3%,非法持有毒品罪1起,尚无其他类型的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案件类型化特点突出。
五是作案地点隐蔽、分散。犯罪地点多以娱乐场所、旅馆、宾馆、出租屋、自己家里、轿车内等常常成为贩卖毒品场所。通过近几年查办的涉毒案件中发现,在县城多家宾馆以及犯罪嫌疑人家里等成为涉毒犯罪常发地,因为家里更容易隐藏,不易被发现,也为公安机关侦查带来一定难度。另外,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聚集在出租屋内群吸现象也较为常见,以吸毒为友,吸毒后很有可能引发抢劫、盗窃等涉财犯罪,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审查批捕工作中我们发现,毒品犯罪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物证极易毁损灭失,导致侦破难;而且该类案件罪名多,口供变化性大,证据不易固定,导致证据之间印证难、案件定性难。这些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就会让一些不法分子逃避制裁。
(一)过分依赖言词证据
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隐秘性,证据获取难度大,因此口供便成为定罪的主要证据,而忽视了物证、书证等其他证据的收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毒品买卖客观上行为人手段隐秘狡猾,一般为一对
一交易,因此也鲜有作为证人的第三人目睹其交易过程,所以收集的证据多为毒品买卖双方的言词证据。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庭审翻供。比如,没有抓到现场交易,买方证实从哪里买的,又没有其他物证,卖方可以狡辩其没有卖给过别人毒品,家里搜出的毒品仅供自吸。又比如,在抓获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趁乱将毒品丢弃等,主要物证灭失,即使在审讯中买卖双方对犯罪事实供述一致,如果当时忽略了对残留毒品、包装物及上面可能存在的指纹、痕迹的提取以及对现场其他证据的固定,证明力也大打折扣。
(二)物证的收集不规范
一是外观特征描述不准确或毒品数量称量不准确。在有的毒品案件中,侦查人员在讯问笔录中忽视了犯罪嫌疑人对毒品外包装的描述,有的案件中侦查人员对毒品数量及重量测量不准确,有的该聘请专家运用专门的技术手段测定而没有聘请;二是笔录记录不规范。在查获毒品案件过程中,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毒品时,有的笔录记录不具体,仅作概括性描述,或存在没有嫌疑人签字认可和见证人签名的情况;在房屋内不同房间查获的可疑物品合在一起查封扣押、称量、鉴定,为后期被告人翻供辩解自己之前在侦查机关的供述是乱讲埋下伏笔,成为有利的反证证据。三是不重视对痕迹的提取、比对。有的案件中毒品包装物上有嫌疑人的痕迹,但未进行收集,如未提取和比对指纹,或者提取了但未留下笔录或照片;四是不重视对毒品、犯罪工具的指认。对毒品、作案工具等物证收集后基本没有开展辨认工作,或虽经过辨认但没有笔录和照片,更没有对辨认的过程进行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