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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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协同推进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结合芜湖市制造业特点和技术装备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项目的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

第四条认定条件

(一)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二) 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三)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第五条认定标准

依据智能制造“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

的关键要素综合评定。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六条组织申报。由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委,申报材料一式3份。

第七条评审认定。市经信委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市经信委根据专家意见和公示收集的反馈意见审批认定,由市经信委发文公布。

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因第八条第(二)项原因被撤销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收回奖励资金,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条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经县区经信(发)委报市经信委申请更名。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应对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加强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诊断,提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

第十二条上报国家和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上从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推荐;根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18〕49号)第七条规定,对每年新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按设备投资额的13%给予奖补。鼓励各区(县)对新认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给予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2、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书

3、芜湖市数字化化车间申报书

4、项目内容具体要求

附件1

智能制造新模式关键要素及评分细则

项目总得分由基本要素分、附加功能要素分和绩效分三部分构成,即

总分=基本要素分(≤60分)+附加功能要素分(≤30分)+绩效分(≤10分)。

根据项目的技术特征,从“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五种模式中选择一种,将各分项得分填入附表1,评定项目总分。

其中,基本要素属于单选项,即只能从多个基本要素选项中选择一项;附加功能要素属于多选项,附加功能要素得分为多个选项得分之和;绩效分参照附表1下方的评分细则。

1.离散型智能制造模式(M1)

1.1 基本要素(单选项)

(1) 智能单元(M1-A.1)。制造单元配备了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控制装备等数字化设备,通过网络实现设备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制造单元内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具备故障自诊断等功能。【30分】

(2) 智能生产线(M1-A.2)。在智能单元基础上,建立了物料自动输送系统;通过网络实现设备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具备数据自动采集、保存和分析功能。智能生产线各设备能够协同工作,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40分】

(3) 智能车间(M1-A.3)。在智能生产线基础上,建立了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全过程闭环管理。【50分】

(4) 智能工厂(M1-A.4)。在智能车间基础上,建立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和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化。【60分】

1.2 附加功能要素(多选项)

(1) 产品(工艺)管理(M1-B.1)。应用三维数字化技术开发产品,建立了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图纸文件电子化,以及图纸文件集成管理;或应用三维数字化技术设计工艺,建立了工艺集成管理系统,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和运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10分】

(2) 可视化管理(M1-B.2)。建立了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充分采集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并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高效协同与集成,采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水平。【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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