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11]144号关于印发《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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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运[2011]144号关于印发《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11]144号

关干印发《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

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规范铁路通信设备雷电防护工作,提高通信设备抗御雷电能力,减少或防止雷电损害,铁道部组织编制了《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吸取了我国铁路防雷工作多年来的经验,借鉴

了国内公众通信、建筑物和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相关规范,结合近年来铁路信号防雷实施情况,明确了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的原则、内外部防护的方法、浪涌保护器(SPD)的技术指标等,用于指导铁路通信防雷设计、施工和维护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的各项规定,对管内通信设施防雷接地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整改计划,力争用2-3年时间全部达标。

附件:1. 铁路通信设备防雷及接地工程要点

2. 编制依据

3. 通信典型浪涌保护器防护参考图

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实施指导意见

1.总则

1.1 为规范铁路通信设备雷电防护工作,提高通信设备抗御雷电能力,减少或防止雷电损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1.2 通信机房(楼、站、机械室,以下均统称通信机房)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措施进行综合防护,见图一。

图一:通信综合防雷系统示意图

1.3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新建铁路、既有线改造中的通信防雷设计及通信防雷系统改造。在铁路通信新建和改造工程中,必须统筹设计铁路通信设备雷电综合防护。对于隐蔽工程应严格执行监理和随工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1.4 通信机房的雷电防护,应根据当地雷电活动情况和通信机房性质,选择合理的保护措施,同时也应防止过度保护造成不必要的浪费。1.5 通信机房所在地雷暴日应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

1.6 通信机房接地应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方式,即建筑物防雷系统的接地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防静电接地以及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接地等连接在一起构成共用的接地系

统。当条件具备时应接入铁路综合接地系统。

1.7邻近信号机房的通信接地系统应充分利用信号机房既有的雷电综合防护装置(避雷网、避雷带、引下线以及接地网)。

1.8 位于非通信机房(信号、信息、电力等机房)中的通信设备应与建筑物内其他系统共用接地装置,该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9 当通信机房与其他专业机房不共地时,两者之间的数字通信电缆(端口)应进行光电隔离。

2. 通信机房外部防护

2.1 机房外部防护措施

2.1.1通信机房外部防护措施包括安装避雷网、避雷带、引下线(或

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设置地网以及通信铁塔的接地与防护。

2.2 避雷网、避雷带的设置

2.2.1通信机房直击雷防护采用避雷网、避雷带。既有通信机房应采用在顶部明装避雷网、带,新建通信机房可按相关设计文件要求暗敷。2.2.2 明装避雷网由不大于3m ×3m的方形网格构成,并将各端点与避雷带焊接连通。网格由不小于40mm×4mm的热镀锌扁钢交叉焊接构成,热镀锌钢材的镀层厚度为20-60μm。焊接部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明装避雷网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屋顶防水层并避免避雷网浸泡在水中。

2.2.3避雷带采用不小于Φ8mm热镀锌圆钢沿屋顶周边设置一圈,避雷带转角处应为圆弧形,弯曲半径不小于90mm。距墙体高度0. 15m.,并用相同规格的热镀锌圆钢均匀设置避雷带支撑柱,支撑拄间距不大于1m。

2. 3 引下线的设置

2.3.1引下线是避雷带与接地装置的连接线,是雷电流泄放入大地的通道。

2.3.2 既有机房建筑物

2.3.2.1 引下线应沿机房建筑物外墙均匀垂直敷设,数量不少于4根,宜保证每个外屋角设置一根,间距应不大于18m,安装应平直,并与其他电气线路距离大于1m。引下线的固定卡钉布置应均匀牢固,间距宜小于2m。.

2.3.2.2引下线应采用不小于40mm × 4mm热镀锌扁钢,或不小于Φ8mm 热镀锌圆钢,上端与避雷带焊接连通,下端与地网焊接,焊接处的弯曲半径不小于90mm,焊接部位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2.3.2.3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地点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的交联聚乙烯管,该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2.3.2.4当既有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框架结构时,可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作为引下线,此时引下线应与接地装置、避雷带焊接,并进行防腐处理。

2.3.3新建机房建筑物

2.3.3.1新建机房建筑物房屋结构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混凝土框架内应设置不小于Φ12mm的圆钢为主筋,主筋间用相同规格的圆钢相互焊接成不大于5m×5m的网格,并保证电气连接的连续性。主筋作为自然引下线,上端必须与避雷带焊接,下端必须就近与基础接地网焊接。

2.3.3.2新建通信机房可在墙体内用钢筋网设置屏蔽层。钢筋网应采用不小于Φ 8mm的圆钢焊接成不大于600mm×600mm网格,并与主筋焊接连通,窗户设有防盗网的还应与防盗网钢筋焊接。

2.3.4通信箱式机房的外部防护措施参见《铁路通信信号箱式机房技术条件(暂行)》(运基信号【2009】235号文)中5.6章节。

2.4通信机房地网的设置

2. 4. 1通信机房地网由各接地体、建筑物四周的环形接地装置、建筑物基础钢筋构成的接地体相互连接构成。

2.4.2新建建筑物混凝土基础的钢筋必须焊接成基础接地网,网格宽度不大于3m;既有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基础的,可利用混凝土基础钢筋作为基础接地网,此时应保证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2.4.3新建建筑物的环形接地装置必须与建筑物四脚的主筋焊接,并应在地下每隔5-10m就近与建筑物基础接地网钢筋焊接一次。

2.4.4既有砖混结构建筑物应在其四周设环形接地装置。环形接地装置一般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应沿建筑物散水外,环绕建筑物外墙闭合成环,受条件限制时可不环周敷设,但应尽可能沿建筑物周围设置,以便与地网连接的各种引线就近连接。

2.4.5水平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的间距不小于1m,埋深不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2.4.6水平接地体可采用以下材料:

(1)镀层厚度大于20~60μm的40mm×4mm热镀锌扁钢;

(2)镀层厚度大于250 μm、直径大于14mm的镀铜圆钢;

(3)不小于50mm2铜带或缠绕的电缆;

(4)与贯通地线材质相同。

2.4.7避雷带引下线与水平接地体的连接点处应设垂直接地体,垂直接地体必须与水平接地体可靠焊接。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垂直接地体,其间距宜为垂直接地体长度的2倍,并均匀布置。

2.4.8垂直接地体可采用石墨电极、铜铸钢、铜材、热镀锌铜材(钢管、角钢、圆钢、扁钢)或离子接地体等新型接地材料,电力牵引区段宜采用石墨接地体。

(1)采用热镀锌钢管时,钢管壁厚不小于3. 5mm,长度宜为2.5m;

(2)采用热镀锌角钢时,角钢不小于50mm× 50mm×5mm,长度宜为2.5m。

2.4.9在接地装置拐角及尽头处的地面上设置永久性走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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