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第四节航材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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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材管理要求
1.概述
航材的安全可靠是飞机维修可靠性和飞行安全的最基本的首要条件,
航材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
公司的航材管理主要涉
及的是备用器材和机轮的管理。
2.管理部门
公司工程部备用器材和机轮的主要来源是:各航空器承运人依据与公
司所签署的航空器地面维修代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条款内容进
行配备。
工程部定期向各航空器承运人提出补充申请,并由各航空器
承运人负责进行提供。
3.管理要求
3.1公司工程部负责向各航空器承运人提出备用器材和机轮的补充申
请,以及负责航空器备用器材和机轮在更换过程中的运输、托运、领
取以及相关资料和文件的填写等事宜。
3.2公司使用的器材应当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件,公司工程部负责按照
《工作程序手册》07-01“器材入库与发放程序”对器材进行入库检验,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批准的器材不得使用。
3.2.1器材的有效合格证件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3.2.1.1标准件和原材料应当有合格证或者合格证明;
3.2.1.2非标准件和非原材料的全新器材应当有原制造厂颁发的适航
批准标签或者批准放行证书;
3.2.1.3使用过的器材,应当具有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按本规定
批准的维修单位签发的CAAC规定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3.2.2使用非航空器制造厂家批准的供应厂商提供的器材应当告知相
应的航空营运人,并通过航空营运人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或者认可。
3.2.3对供应商应建立评估程序,相关具体实施细则按照《工作程序手册》07-03“供应商评估程序”执行。
3.3领用的航空器材必须具有有效的合格证件,检查航空器材的完好
性,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批准的器材、有破损的器材不得领用。
3.4应制订航空器材领出后的运输规定要求,航空器材必须包装得当,
防止在运输过程中损坏。
3.5对于领出待用的航空器材,应建立器材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发放规定,以防止器材混放和损坏,保证器材完好,使用正确。
3.6对于化工类用品及有防静电要求器材,应根据原制造厂家的要求采
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储存条件要满足相关要求。
3.7航空器材在装于飞机或其零部件之前要进行验证,以确保其包装或产品防护状态完好,无超期超寿,无明显的失效和影响安全操作的情
况。
装机前应确认其件号、序号和证件的有效性。
3.8建立不可用器材的隔离制度,防止在工作中使用不可用的或报废的
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