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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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协会章程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

章程

主席团文〔2011〕01号

章程

说明

一、根据2005年9月校团委颁布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协会联合会章程》和校团委有

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协会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协会行为。

三、学生协会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

适当的补充。

四、学生协会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

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简称:“清宜色”。

(英文简称:GOCC)

第二条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是由热爱生活、良好环境保护意识的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协会,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监督,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

作。

第三条本协会以“做有道德的21世纪‘环保型’人才”为宗旨。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

(一)定期讲授环保知识,组织会员交流活动;

(二)举办环保讲座、环保知识竞赛;

(三)组织会员参加环保实践;

(四)联系赞助商,扩大组织的规模,增大环保范围;

(五)与同类协会相互交流学习;

(六)联系实践基地,增大活动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本校注册的学生,愿遵守本章程,满足下列条件,均可加入本协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2、思想健康、积极向上;

3、有强烈环保意识者。

注:被正式录用后,会员交纳会费以及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两张,填写有关表格,协会发会员证及T恤衫;会员在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后,须交还会员证。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协会部审查通过

(三)交会费

(四)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及会员帽。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注意自我形象,遵守协会内部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荣誉。

5、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6、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7、参与协会每次活动;

8、按规定交纳会费;

9、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向本协会活动及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权利。

4、有参加本协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权利。

5、有优先参加组队参加的各种定向赛的权利。

6、有在各种活动中表现出色、得好成绩获得奖励的权利。

第九条凡有违反校纪,不遵守本章程的行为,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协会组织及管理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部长及其它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本协会管理机构设名誉顾问一名,名誉主席一名,指导老师一名,协会负责人一名,执行主席一名,部长若干名。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

件:

(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经管学院团委批准。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协会部有权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协会工

作出现严重问题,撤销负责人资格有协会重新民主选举。

第十五条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三)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

(五)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六)加强校内外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协会负责人的推出和除名:

(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二)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

消组织成员资格。

(三)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会员,违反工作制度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北

京农业职业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了予

以开除。

第十七条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规章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

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

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

之二,并实行三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八条主席团职责:

(一)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领导各组织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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