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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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织强捻涤纶布印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2)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实施后企业浓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由 4500t/d 提高至
7000t/d,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现状尚有余量,可依托现有 1 套处理能力达 3500t/d 稀
污水处理回用系统和 2 套处理规模为 2000t/d 的膜处理中水回用装置。兼并重组后并入绍
项目实施后全部 28 台定型机所用气源由绍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 司燃气管道提供。
依托现有中水回用处理设施。对现有浓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原地扩容
废水
改造,处理能力由 4500t/d 提高至 ,新建 7000t/d 1 套处理能力 700t/d 碱减量废水酸析处理装置和 1 套处理能力为 10t/d 的制网含铬废水处
废水 3500t/d 稀污水处理系统和 2 套处理规模为 2000t/d 的膜处理中水回用
装置。
企业建有 1 套染色称料间废气处理装置和 1 套污水处理臭气处理设
废气 施。企业建有 6 套“1 拖 2”和 1 套“1 拖 3”“水喷淋+间接冷却+静
电”定型废气处理装置。
固废
企业建有 1 间 30m2 一般固废储存间,2 间 10m2废险固废储存间和 1 座 160m2 密闭污泥堆场。
项目特点:
(1)项目内容:项目利用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通过收购重组获得原绍兴柯
桥华升印染有限公司的排污指标并同步转移产能、能耗指标,在淘汰华升印染全部印染设
备和明宇印染部分设备的基础上,新增高温高压气流染机、高温高压气液染色机、定型机
等设备,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增针织涤棉布、针织涤纶弹力布和机织人棉布染色加工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能够协调
发展。本项目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属印染加工,且柯桥区滨海工业区规划环评已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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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2 月 7 日通过环保审批,依据《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
兴柯桥华升印染有限公司排污指标 1832.9t/d,明宇印染排污指标由原 2676.6t/(d 已消减 2016
年度印染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排污指标 82.8t/d)增加到 4509.5t/d,项目实施后废水排放
量可控制在核定排污指标 4509.5t/d 内。定型机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热源,废气排放量
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 号)、《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
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绍柯政函【2016】39 号
和绍兴市环保局关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清单式管理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已被列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
理装置。
项目对新购 13 台定型机配套安装 5 套“1 拖 2”和 1 套“1 拖 3”“水
喷淋+间接冷却+除雾+静电+除白汽”处理装置并对现有 7 套处理装
废气
置进行技术改造;新购 2 台烧毛机配套安装 1 套“除尘+碱液喷淋”处 理装置;印花车间工艺废气配套安装 3 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
对报告表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本报批稿报请审批部门审批。
1.2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具体见表 1.2-1。
表 1.2-1 项目概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 40000 吨针织布染色和 5000 万wk.baidu.com梭织布印 花技改项目
建设性质 兼并重组技改
建设单位 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 11500 万元,固定资产投资 9250 万元(设备 8400 万元,
作日 300 天。
为积极响应区政府号召,加快印染产业集聚升级,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决定兼并绍
兴柯桥华升印染有限公司。项目淘汰华升印染全部印染设备 201 台(套)和明宇印染常温 溢流染机等设备 17 台(套);新增高温高压气流染机、高温高压气液染色机、高温高压溢 流染色机、定型机、砂洗机等设备合计 213 台(套)。项目建成后全厂合计设备 312 台(套), 年产针织印染面料 40000 吨、机织印染面料 5000 万米。该项目已由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 局备案(项目代码 2018-330603-17-03-012852-000)。
2018.11
10.1%
1.1 项目由来
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路,成立于 2007 年 7 月,目前主
要从事针织 T/R 弹力布和针织全棉弹 力布染色加工,企业厂区占地面积 47137 平方米,
建筑面积 61149 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 20000 万元,职工 650 人,实行三班制生产,年工
管理试点产业园区名单,项目不列入负面清单,该项目环评可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
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的委托,本单位负责承担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调研及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环保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
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
处理装置;印花打浆房配套安装 1 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
理装置;项目污水处理臭气依托现有废气处理设施。
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临时贮存依托现有 1 间 30m2一般固废储存间,2 间 10m2 危险固废储存间和 1 座 160m2 密闭污泥堆场。
企业建有 1 套处理能力 4500t/d 浓污水预处理系统、1 套处理能力
项 目 在 现 有 2 台 S11-M-1600kVA/10 变 压 器 上 新 增 3 台
供电 S13-1600kVA/10 变压器,本兼并项目完成后,企业变压器总容量
8000KVA,可满足兼并重组后企业用电需求。
供热 项目所需低压蒸汽由绍兴远东热电有限公司热网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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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程 依托工程
供气
给水 实行分质供水,生产用水由滨海水厂供给,生活用水由小舜江管网供给。
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屋面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水排入稀污
水调节池;冷却水和冷凝水收集后全部回用于印染生产,冷却水收集
排水 池 3 只,总容积 1000m3;生产废水中稀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浓污水
公用工程
部分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截污管网,部分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印染生 产。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年产 40000 吨针织布染色和 5000 万米梭织布印花技改 项目
建设单位 绍兴明宇印染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利明
联系人
李华根
通讯地址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路
联系电话 13567500688
传真
邮政编码
312000
建设地点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路
立项审批 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绍兴市柯桥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代码
新建 扩建 兼并重组技改
47137
115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165
预期投产日期
2018-330603-17-03-012852-000 纺织业(C17)
/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安装 250 万元,预备费 6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250 万元。项目建 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 37359 万元,创利税 9127 万元。
项目淘汰华升印染全部印染设备 201 台(套)和明宇印染常温溢流染
主 体 工 程
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生产组织与劳动定员
机等设备 17 台(套);新增高温高压气流染机、高温高压气液染色机、 高温高压溢流染色机、定型机、砂洗机等设备合计 213 台(套)。项 目建成后全厂合计设备 312 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印染加工针织印 染面料 40000 吨、机织印染面料 5000 万米。 项目实施后企业定员 800 人,其中厂内住宿 500 人。实行三班制生产, 年工作日为 30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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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2015.4.2; (2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 号,2016.10.26; (24《)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 环办环评[2016]61 号; (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 (26《) 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 号,2016.11.29。 1.3.1.2 地方 (1)《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 发布施行; (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2016.7.1 施行; (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3.12.19 发布施行,2017 年 9 月 30 日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作出修改; (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 年 10 月 25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发布,2018 年 1 月 22 日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4 号第二次修正,2018.3.1 施行; (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 号; (6)《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18.1.1 施行; (7)《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 年)》,浙政发[2013]59 号; (8)《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 (9)《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2013〕54 号); (10《) 浙江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 年)实施方案》(浙环办函〔2017〕 49 号); (11)《关于绍兴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参与废水集中预处理纺织染整企业废水监督性监测 评价有关事项的函》(浙环函〔2017〕389 号); (12)《关于切实加强印染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绍市环函[2014]56 号; (1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柯桥区深化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绍柯政发办[2015]25 号,2015.2.11; (14)《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绍市环发 〔2016〕10 号); (15)《关于柯桥区印染产业整治提升的若干意见(试行)》(绍柯印整办﹝2016﹞1 号);
可控制在排污总量指标以内,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定型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并经“水喷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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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冷却+除雾+静电+除白汽”装置处理后,油烟和颗粒物排放量将有所削减。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1.1 国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修订,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 修订,2016.9.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6.27 修订,2018.1.1 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修订,2016.1.1 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发布,1997.3.1 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正)》,2016.11.7 发布、施 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2.29 修订;2012.7.1 实施;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修订》,2017.7.16 发布、2017.10.1 施行; (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012.7.3; (10)《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1.2.16 修订,2011.12.1 施行;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6.14 发布,2016.8.1 施行; (13)《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2011.10.17;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环发[2014]197 号; (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第 31 号, 2013.5.24; (1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 [2014]30 号,2014.3.25; (1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 知》(环发[2014]66 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 42 号,2017.7.1 施行。 (20)《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2013.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