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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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共
保
责
任
书
扬州市广陵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共保责任书
工程概况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扬府办发〔2014〕34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程度,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共保责任书。
一、组织保障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3、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4、扬尘专控员:联系电话:
二、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组织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扬
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合理安排工期;
3、建设单位应将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保证扬尘防治经费的投入;
4、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档设置、施工现场主干道硬化、洗轮槽设置,并经主管部门现场查勘验收;
5、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扬尘防治的管理标准做好现场管理,特别是工程开工、基础、市政配套、收尾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防治产生扬尘污染。
6、当建设项目有多个标段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标段的分隔、共用道路的硬化、保洁、车辆冲洗等工作。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扬尘防治的实施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扬尘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扬尘控制专项方案;
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设置“扬尘专控员”,具体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4、在施工现场公示大气污染指数牌;
5、施工单位应执行上岗前施工扬尘控制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不断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6、施工单位应加大扬尘控制经费与人力的投入,确保扬尘控制措施落实到实处;
7、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土方、混凝土等运输单位的扬尘防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责监督责任;
2、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审批;
3、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执行、专控员设立、扬尘控制责任落实等情况;
4、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程序检查及巡查制度,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扬尘控制不力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
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三、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
1、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其中在主次干道附近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余地区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市政工程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采用封闭警示围档隔离,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禁止采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3、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扫、冲洗,禁止带泥土上路;
5、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围档、遮盖、绿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6、施工物料堆放规范,水泥、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篷盖密闭;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
8、清运渣土时,应选用具有渣土运输专业资格的建筑渣土运输企业,进出工地的渣土、垃圾、材料等运输车辆进行密闭,防止物料抛撒滴漏;
9、市政工程现场路面开挖、路面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采用湿作法工艺;
10、道路、地下管线工程开挖后尽快完成土方回填;
11、土方、洗刨等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12、自2014年10月1日起,市主城区(扬溧高速、启扬高速、京沪高速、长江及夹江合围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项目禁止施工现场拌制含灰量10%及以上灰土、二灰碎石和水泥稳定碎石,含灰量10%以下的须使用稳定土拌和机现场拌制。
四、监管措施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经费专项考核,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现场考评费中,单独列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经费,由区质安站、市造价站按照一定的考核费率和考核标准的要求,对建筑施工扬尘易发、多发的重点时段,专项考核施工企业“清洗设备、扬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投入,确保建立施工扬尘经费“建设单位愿意投入、施工单位真实投入、监管部门监督投入”的良性机制。
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考核费率
扬州市广陵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考核标准
注:本表以100分为满分,单项符合考核要求的得应得分,不符合考核要求酌情扣分,扣完本项应得分为止。如有缺项,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考核得分=实得分÷(100-缺项分)×100。
(二)依托“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纳入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范围(具体标准详见后),加大现场考核频次,严格执行扣分标准。因建筑施工扬尘问题,被下发两次及以上停工令的或被新闻媒体、省级主管部门曝光(通报)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一律作为严重不良行为,直接亮“黄牌”,企业和个人将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表彰,在招投标资格预审中从严审查并给予一定限制。
建筑施工扬尘扣分标准(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