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内外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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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内外部存在的问题

内部:

1.非政府组织身份不清

我国非政府组织起步晚,发展慢,总体水平较低,在身份认知上,我国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界限并不明确。自发性和自治性是非政府组织的两个基本特点,但由于文化的特殊性,我国并没有民间自发组织的传统,因而面对社会现状对公共事业的需要,现阶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大多从政府部门转变而来。这些组织与政府部门有着或近或远近的关系,从而带有不同程度的政府印记,甚至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自治化的水平很低,难以真正发挥作为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此外,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基本特征。但是,由于我国现有的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有关法律并不完善,一些以非政府组织登记并享受非政府组织待遇的团体在暗中从事营利活动,更有一些社团以非营利为名,采取各种手段谋取个人或集体的不正当利益,欺骗了人民的公益心和志愿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平。

2.非政府组织缺乏资金运营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经费来源,政府拨款占了绝大多数,也正因为对政府拨款的依赖性,致使了非政府组织社会融资能力低,收入结构不合理。非政府组织收入的来源有会员费和服务收费等为代表的行政收费,政府部门的拨款支持,包括个人捐赠、私人基金会以及企业通过项目或合作的形式捐赠在内的慈善事业捐赠等。而现阶段我国非政府组织普遍经费短缺,开展公益活动所需的经费开支与组织的资金能力之间有很大的缺口,而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收入主要是仅依靠政府支持,作为结果,日常运营上的资金规模较小,收入结构单一。

单一的收入结构存在隐患,政府的资金支持比例过高容易导致非政府组织的竞争意识地下,缺乏运营效率,而营业性收入比例较低表明我国非政府组织与公司企业合作还需进一步完善。此外,在身份不清的前提下,募捐收入比例极低,这从侧面反应了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缺乏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度。正是以上所述种种原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日常运营处于瓶颈阶段。

外部:

1.非政府组织存在监管不力

在我国,对于非政府组织实行双重分层监管模式,即非政府组织同时有两个上级部门,一个是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另一个则是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主营业务管理,即同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审核双重监管;而分层管理则强调登记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管辖范围,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范围一致。随着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深入,这种模式的弊端开始显现。首先,以准入门槛为主的双重监管模式将重点放在准入登记,这也就容易忽视对非

政府组织活动过程的管理,同时,严格的准入登记导致使很多非政府组织无法获得登记而游离于监管之外;其次,由于登记管理机关与日常监管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统一,缺乏信息沟通,造成行政效率低下以及行政成本过高和资源浪费等问题。日常监管机关往往是专门监管非政府组织的部门,其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也会造成对其违规处罚不力的情况,不仅如此,业务主管单位时常对非政府组织进行与登记部门内容相同的内部监管,进而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业务监管职能,造成监管实效大打折扣。

2.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制薄弱

总体来说,我国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有关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规范和民事规范都很薄弱。这表现在:一方面,立法工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有关民间组织的法规还存在不少问题;另一方面,我国社团立法的层次和质量都不高,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内容侧重于程序环节,在具体问题上缺乏可操作性;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律文本。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团体,我们也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以上这些情况说明,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还相当低。因此,完善相应法制法规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重要前提,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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