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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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劳动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劳动法的概念

(一)劳动的概念

劳动的分类:自我使用劳动力的劳动和他人使用劳动力的劳动。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劳动者为获取劳动报酬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集体劳动。

劳动的特点:

主体为劳动法中的主体;

目的为获取劳动报酬;

性质为履行劳动法律义务的行为;

形式为集体劳动。

(二)劳动关系

1、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特征

• 主体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 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 兼有平等和不平等性质,但不平等性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点

• 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相结合

• 兼有对抗性与非对抗性

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劳动关系的规定: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主体资格

• 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安排的有酬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非常重要,关系到法律关系的性质好法律的适用。

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关键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并运用其他要素综合判断和分析。

案例:王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随即公司派来四名工人负责装修。后因装修质量问题,王某与公司发生了纠纷,其中一名工人在装修中发生事故负伤。公司让王某负责治疗等事项,称是因为他装修。

分析:此案中存在几种法律关系?应如何区别?

案例分析的形式:可先有学生讨论、分析,提出意见,再有教师进行总结分析。

• 主体不同

• 主体的关系不同

• 合同的要求和结果不同

• 劳动报酬的给付形式不同

• 生产资料的提供不同

• 承担的风险责任不同

2、劳动关系的类型

• 所有制类型的劳动关系

• 劳动者身份类型的劳动关系

• 产业类型的劳动关系

• 工作时间类型的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方式的劳动关系

(三)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其它社会关系包括:

1、促进就业方面的社会关系;因政府促进就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就业服务等产生的就业方面的社会关系;

2、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

3、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社会关系因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劳动争议产生的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4、工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社会关系,因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劳动者权益之职责而发生的各种涉及工会组织的社会关系;

5、劳动监督和监察方面的社会关系;因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事务进行管理产生的劳动行政关系。

(四)劳动法的概念

• 广义劳动法与狭义劳动法

• 广义劳动法的概念: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劳动法的地位

• 理论界关于劳动法地位的争鸣

• 近年来我国劳动法的发展

• 劳动法的地位:与民法、刑法、行政法并列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劳动法的特征

公法与私法的结合;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结合;协调法与标准法的结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 劳动法的性质

• 劳动法是兼有公法与私法双重性质的法律,属社会法范畴。

三、劳动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密。• 与宪法的关系

• 与民法的关系

• 与经济法的关系

• 与行政法的关系

• 与刑法的关系

• 与人权法的关系

• 与国际贸易法的关系

四、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一)劳动法的渊源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当中,涉及劳动关系的条文有20多个。这些条文为我国有关机关进行劳动立法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劳动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这3部劳动法律。另外,《职业教育法》含有关于职业培训的规定,《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含有关于劳动安全的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章劳动权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残疾人保障法》(第二章康复、第四章劳动就业、第六章福利)、《兵役法》(第十章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现役军官法》(第六章军官的待遇、第七章军官退出现役)、《预备役军官法》(第七章预备役军官的待遇)都含有有关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规定。

3、行政法规

我国的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也根据宪法和法律颁布了一些劳动法方面的行政法规,比如《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行政法规的数量不是很多,但是由于我国的劳动立法还不健全,它们在我国劳动保障领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地方性法规

我国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100多部地方性劳动法规。譬如,北京市人大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目前又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到目前为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大约60多部劳动规章,地方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了300多部劳动规章。例如,在集体合同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在劳动合同方面,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

6、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是近年来颁布的两个重要的司法解释。

7、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批准了24项国际劳工公约,如1964年就业政策公约、1978年劳动行政管理公约。根据我国的法学理论,这些国际劳工公约被视为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劳动法的体系

• 劳动法总则

• 劳动关系协调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

• 劳动基准法:工时法、工资法、劳动保护法、劳动安全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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