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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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9.2.1通商航海条约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问题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体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可以根据两国的关系和 发展贸易的需要,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具体确定其适用的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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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定和例外
1)边境贸易。 2)关税同盟。 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4)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5)区域性特惠条款。 6
9.2.3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 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外 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 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 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有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此,就需要 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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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三、互惠待遇条款
互惠待遇条款(Reciprocally Treatment)是法律待遇 条款的一种。它的基本要求是: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 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一般不 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 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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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二、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01)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 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 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有的贸易 议定书是协定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此外,在签订长 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议定书 的方式加以规定。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 更为简单,一般由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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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1.2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序言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 协定所遵守的原则。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正文,是贸易条约和 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 规定。不同种类贸易条约和协定,其正文所包括的条款和内 容有所不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结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生效 日期、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 有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缔结条约和协 定的地点对于需要经过批准的条约和协定有特别的意义,如 果条约是在一方首都签订的,按惯例批准书就应在对方国家 的首都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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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9.2.2 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一、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
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 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 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 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 面。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4、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 5、优惠关税的规定 6、其他事项规定
第九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9.3 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
§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1.1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概念与类型
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 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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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二、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的基本含义是指 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 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如 外国产品所应缴纳的国内税捐,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 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专利权 的保护等。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例 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 括在国民待遇条款的范围之内,这些权利一般都不给予外国 侨民或企业,只准本国公民和企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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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1.3 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 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 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 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 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 三国享有的待遇。换言之,即要求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 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不受到歧视待遇。
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 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前者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所 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后者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 的贸易条约和协定。这些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都反映了缔约 国对外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要求,并为缔约国实现其对外 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服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由于 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经济实力对比关系的差异,它们 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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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1)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2)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4)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 5)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在具
§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9.2.1通商航海条约
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 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 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问题 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 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 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 8、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
体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可以根据两国的关系和 发展贸易的需要,在最惠国待遇条款中具体确定其适用的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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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定和例外
1)边境贸易。 2)关税同盟。 3)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 4)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5)区域性特惠条款。 6
9.2.3 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是两国间关于贸易 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支付协定是外 汇管制的产物,在实行外汇管制的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 由兑换成另一种货币,对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用来抵偿对 第三国的债务,结算只有在双边基础上进行。因此,就需要 通过缔结支付协定的办法来解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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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三、互惠待遇条款
互惠待遇条款(Reciprocally Treatment)是法律待遇 条款的一种。它的基本要求是:缔约双方根据协议相互给予 对方的法人或自然人以对等的权利和待遇。这项原则一般不 能单独使用,必须与其他特定的权利或制度的内容结合在一 起,才能成为独立的单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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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二、贸易议定书
贸易议定书(Trade Protoc01)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 关系中某项具体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这种贸易议定书往 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或修改而签订的。有的贸易 议定书是协定的附件,有的则不作为附件。此外,在签订长 期贸易协定时,关于年度贸易的具体事项,往往通过议定书 的方式加以规定。贸易议定书的签订程序和内容比贸易协定 更为简单,一般由签字国有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署后即可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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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1.2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
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序言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 协定所遵守的原则。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正文,是贸易条约和 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 规定。不同种类贸易条约和协定,其正文所包括的条款和内 容有所不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结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生效 日期、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 有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缔结条约和协 定的地点对于需要经过批准的条约和协定有特别的意义,如 果条约是在一方首都签订的,按惯例批准书就应在对方国家 的首都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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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9.2.2 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
一、贸易协定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是两个或几个国家之
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其特点是对缔 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有效期一般较短,签 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需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 署即可生效。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 面。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 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 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 4、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 5、优惠关税的规定 6、其他事项规定
第九章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2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9.3 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
§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1.1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概念与类型
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 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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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的基本含义是指 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 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的经济权利,如 外国产品所应缴纳的国内税捐,利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 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著作权及发明专利权 的保护等。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 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例 如,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通常都不包 括在国民待遇条款的范围之内,这些权利一般都不给予外国 侨民或企业,只准本国公民和企业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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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9.1.3 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 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是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一项重要条款, 它的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 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最惠国待遇 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 三国享有的待遇。换言之,即要求一切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处 于同等地位,享有同样的待遇,不受到歧视待遇。
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 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和协定。前者是两个主权国家之间所 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后者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共同缔结 的贸易条约和协定。这些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都反映了缔约 国对外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要求,并为缔约国实现其对外 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服务。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由于 各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经济实力对比关系的差异,它们 之间所缔结的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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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1)有关进口、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其他各种捐税; 2)有关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海关规则、
手续和费用; 3)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4)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 5)关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