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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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汾阳医院管理干部外出请假制度
为加强我院干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职能管理机制,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适合全院中层干部及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干部请假的范畴:
1、出国及赴港、澳、台(含因公和因私)。
2、外埠出差(学术活动、会议、讲学、参观、学习、会诊等)。
3、休假(寒暑假、病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调休等)。
4、因其它原因在本市内短期离院或调休1天以上(含1天)。
三、管理干部请假程序:
1、职能部门正、副职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院办备案。
3、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请假外出、休假等,须书面向医务科、分管副院长请示,正职需同时向院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医务科备案。
4、临床科室科护士长请假外出、休假,须书面向护理部主任、分管副院长请示,待批准后方可离院,批件交护理部备案。
5、外出开会学习后,要及时将会议内容向分管院领导或院长汇报。
6、行政管理干部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并须提前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取消其本年度评选各先进的资格。
四、管理干部请假要求
1、行政管理干部正职离院期间,应授权副职负责科内全面工作,并向本科室的管理部门或院办登记备案。
2、行政管理干部正、副职不得同时离院外出,如确系特殊情况需同时离院外出则必须经分管副院长和院长批准,授权专人负责本部门或科室工作后,方可离院。
3、行政管理干部离院期间,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本部门或科室临时负责人明确联系方式,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4、请假备案登记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地点、事由、回院时间和院领导批示等项。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