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备安装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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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安装工程服务公司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设备、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便于共同遵守、相互监督,特订立此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甲方生产区设备、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一次盐水工序:次盐水板式换热器改造和配置槽改造;
2、氯氢车间:3#氯气透平机改造、2#氢气压缩机改造、氯化氢气体吸收系统改造、氯化氢石墨炉和氯化氢到事故氯管道改造;
3、成品车间:液氯液化器改造和蒸发系统技改;
4、汽水车间:锅炉三塔系统水回收改造和纯水反渗透系统改造;
5、其他设备、管道、阀门、管件的安装,非标设备、管架、平台的制作安装由甲方提供图纸或现场对接。
三、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提供水电。
主材除油漆外,工程所用的其他主材料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施工设备、技术、人员及辅助材料(氧气、乙炔和焊条等)。
四、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如乙方提出变更图纸设计要求时,须征得甲方认可后施工。
五、工期要求:
自具备施工条件,施工人员进入工地之日起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安装完毕。因甲方施工条件不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1、按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现行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执行,有取费区间的按其取费区间中值计取;
2、人工、管理费调整按桂建标【2015】5号文件执行;
3、结算工程量:以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实测工程量为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生效);
4、本工程价款含符合国家税率的增值税;
5、工程总造价让利5%(不包括税金)。
七、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施工人员及设备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节点进入现场施工,当部分工程施工完成符合竣工条件时,甲乙双方可对部分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结算;结算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下5%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3、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时,乙方按照100%的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工程款拨付前乙方须提供发票。
八、双方责任
甲方:1、保证施工现场三通一平。
2、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并提供食宿方便。
3、保证设备及材料的及时到位。
乙方:1、严格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2、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工料自负。
3、按施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
责,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财物,遵守甲方厂规做到文明施工。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某安装工程服务公司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