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场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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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建设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
为了搞好移动通信网络工程,加快通信建设,就乙方占用甲方场地建设无线通信基站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场地占用状况
1、场地坐落:
2、占地面积:,如后期需要扩容建设的面积,甲方应免费提供。
3、场地使用性质:安装无线通信基站设备及桅杆(铁塔)、天线、馈线、电源柜、走线架及附属物。
二、场地占用期限
乙方占地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占地租金费为元(含税)。
三、占用及占用金支付
1、乙方向甲方每年转账支付租用费人民币(大写):元/年(含税),其中包括生产队配合管理费、青苗赔偿费、过路费及协调费。
2、免占用期:甲方给予乙方二个月的免费占用期,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占用日起计算,作为乙方对场地的平整及安装设备的时间。
3、占用金支付:乙方完工后一周内由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支付首年租赁费用,且合同有效期内每满一年支付一次。
4、基站建设时安装塔桅需做的附属拉线等占地费用及建设基站时使用
道路费及道路青苗赔偿费用已经包含在占用金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其它额外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及义务
1、甲方对土地拥有持续,合法的产仅,无任何第三者对土地的主张权利。
2、甲方承诺和保证乙方在建设基站时正常施工、运输的进行,不得有村民等其他人员阻挡。乙方的基站用电,如需接入甲方的低压电网时,甲方应给于极积支持,但乙方需在供电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有义务经常告知村民,要爱护乙方的设施,不得干扰乙方日常建设维护工作。并尽可能的给乙方提供日常建设维护工作方便。
4、占用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其场地,否则,将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5、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土地,非法使用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缴清场地租用费。
7、乙方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要尽可能的爱护甲方设施,尽量减少对甲方场地及设施的损坏。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果甲方场地发生损坏且经鉴定是由乙方使用不当引起的,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村民无理阻挡致使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基站建设及设备安装需付与合同金额等额的违约金,对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
进行赔偿,赔偿按照每日施工成本总和进行计算。
六、特别约定
1、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十五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
2、由于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或技术更新的原因,导致乙方基站不能使用或已无必要使用,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付给甲方的占用金,甲方不予退还。
六、附则
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
3、如有其它未尽情宜,双方另行友好协商作为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
公司延安市分公司代表:代表:
2015年月日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