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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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事迹

篇一:马锡五精神

马锡五精神

电视连续剧《苍天》日前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隆重开播。该剧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专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马锡五同志的事迹编剧拍摄。马锡五是陕西志丹县人,小学毕业,当过油坊学徒,做过小商贩。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运动。1940年春担任陇东专员公署副专员、专员,1943年3月兼任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他的司法生涯。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1954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因病去世。马锡五审判方式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应用的比较多,进入二十一世纪不被认同,随着社会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在近几年又被认同,开始学习借鉴。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群众路线的一种审判方式,该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审判技巧,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可以融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

进而在司法个案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作为一种在当时特定环境下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诉讼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历久弥新的司法信念、司法理念,需

要的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创造性地传承、发展,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现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不断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完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篇二: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一稿)

毛泽东当年在延安枣园讲道:

“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我们要从人民身上去学习那种“承受苦难,为而不为”的高贵品质,共产党人应该像念佛一样,时时刻刻念着人民,念着人民的高贵品质。”

毛泽东评价马锡五:一刻也离不开人民群众。

人民是天,人民是地,人民是我们的活菩萨,老百姓生命大如天。

结尾:综上所述,我们不可否认:马锡五审判方式虽产生于七十余年前的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但其审判方式中蕴含的理念、基本形式和审判结果仍可在当今的司法中发挥其作用,至今仍有其特殊的价值,其基本精神还需不断传承,不能丢弃。他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依法办事的原则精神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永远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永远都不会过时。其仍不失为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

再谈“马锡五审判方式”今与昔

引言

没有永恒的法律,适用于这一时期的法律绝不适用于另一时期,我们只能力求为每种文明提供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德)柯勒论《法律概念》

(思考):社会上一度流行一句俗语:没想到中国法官变成了调解官。几曾何,法官的调解率被作为衡量法院工作

和法官能力的一个标准,上行下效,愈演愈烈而一发不可收拾。一部《苍天》电视剧的播出,又起到了一个推波助澜的作用,随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作为司法工作的经典,全面推广,不加思索的应用,使得法官“居中裁判”这个传统执法理念受到新的挑战,法院、法官的定位也成为业内人士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那么,在当前我们倡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前提下,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和有效利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更好地为民司法,担当起公平和正义的守护神呢?这便是笔者写此文章的初衷。

(正文):20XX年8月份,一部反映马锡五珍贵事迹的电视连续剧《苍天》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一度引起全社会特别

是在法律界激起强烈反响,《苍天》让全社会知道了马锡五这个名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充分肯定了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做法。随后各地法院都纷纷掀起学习马锡五感人事迹,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此同时,对“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争论和质疑也一刻没有停止过。本文,笔者仍然就今天我们该怎么看待、认识、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司法的应用问题,谈点自己不成熟的看

法,供社会同仁们商榷。

一、马锡五其人

马锡五是陕西志丹县人。1899年1月8日出生。1930

年参加革命工作,参与创建陕甘苏区的斗争。历任陕甘省粮食部部长、国民经济部部长和陕甘宁苏维埃主席等职。抗日战争时期,边区政府于1942年10月任命马锡五为陇东专署专员,1943年3月依照边区政府的命令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开始从事司法工作。1946年边区参议会上,被选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954年,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于北京病逝。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1943年,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以专员兼分庭庭长的身份,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采用座谈式的审判方式,就地办案,审调结合,及时纠正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受到了群众的好评,被民众赞誉为“马青天”。后来,人们把这种贯彻群众路线,实行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法,亲切地称之为“马锡五审判方式”,这一方式在当时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的推广。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1)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2)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3)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4)

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其主要内容是简化了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判。在审判中依靠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并纠正疑难与错案,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在形式上,满足了人民群众方便诉讼的需要;在过程中,满足了人民群众透明公开的需要;在结果上,满足了人民群众公平正义的需要。由于贴近边区生活,这种审判方式在当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迄今仍然被人们看作是“司法民主化”的典范。这是我们今天必须给予肯定的。

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背景

我们说,制度总是历史的产物,马锡五审判方式有着其产生的特定社会背景。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对于我们理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自身特点和现实性有其十分重要的意义。否则,我们就会犯“刻舟求剑”的低级错误。

(一)经济背景方面。关于经济背景方面,主要涉及马锡五所在的陕甘宁边区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几个方面。边区当时的生产水平相当低下,生产规模很小,地处黄土高原,土地贫瘠,风蚀沙化严重,自然灾害频繁,交通更为不便,农业生产工具十分原始,农业经济非常不发达。一句话,当时的陕甘宁边区仍处于经济落后的小农经济时代,其经济发展水平十分低下。

(二)政治背景方面。在政治背景方面,陕甘宁边区是第

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开创的老革命根据地,1934年开始建立革命政权。抗战爆发后,为适应全国政治形势的变化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成立了陕甘宁边区政府。陕甘宁边区的社会性质也从“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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