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汇报制度 3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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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 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请示汇报制度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请示汇报制度·1

铁运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运输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管理,规范报送程序,完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请示与报告的原则

1、凡属向公司领导请示工作,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复、指示的文件,须以请示形式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批示。

2、凡属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其询问等文件,须以报告形式呈报公司办公室转呈领导阅示。

3、请示按办件办理,按照请示的流转程序流转。

4、报告按阅件办理,主送分管领导阅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送其他领导阅示。

5、公司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行文要求

1、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凡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或落实公司领导已原则批准的具体事项,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2、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即可解决的问题,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3、年度计划中已有的项目,按照年度计划实施即可,不需再写请示、报告。

4、提出请示、报告之前,主办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必要时,需提请分管领导,确定是否需要公司层面解决。

5、须以正式文件形式发文的,一律不再报送请示、报告,通过发文报公司领导统一审阅、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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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文时应做到

⑴行文必须由各科室、站段、部门负责人签署,不得越级行文。⑵一文一事。

⑶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条理清楚、附件齐全、篇幅力求简短。⑷内部请示不要附加发文。

三、请示、报告的审核

1、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公司内部请示、报告的分送、流转工作。

2、办公室对内部请示、报告要认真核稿,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退回重办部门负责人未签字、未加盖公章的;请示、报告条理不清晰的。

四、请示、报告的流转程序 1、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由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部门印章,送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初核后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告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直接送分管领导审阅,请示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按照相关程序流转。

2、内部请示由办公室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职能部门根据请示内容进行充分调研,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供公司领导决策。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由办公室协调,协助职能部门完成请示事项的调研。

3、办公室将请示送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4、办公室将内部请示送公司经理、书记批示,批示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司经理、书记批示后转回办公室。

5、重大事项由公司经理决定是否需要提交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 2

6、办公室将领导批示后的内部请示复印,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并将批示意见反馈给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

7、如内部请示附有合同(协议),由办公室做好跟踪工作,督促申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协议)签约、盖章及归档工作。

8、办公室将内部请示统一归档。

请示流转时间,一般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流转完毕。如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多位领导,流转时间可相应延长。

五、各部门要严格实行办文责任制,规范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加速文件流转。

六、内部请示流转办文单(见附件)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请示汇报制度·2

工作请示汇报制度

一、目的

依照公司发展及长远策略规划,同时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加强公司内部事务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公司的运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主要内容

1、工作汇报坚持“逐级汇报”制。即各部门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负全责,对本部门的工作有决定权;

3、公司各部门成员在工作当中应以大局为重,听从领导,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各自为政、擅自开展工作;

4、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没有与部门负责人商量或征求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开展工作,不得越级向总经理请示工作;

5、对于偶发事件或者重大问题,在部门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方可向总经理汇报;

6、部门负责人如遇到问题解决不了拿不定注意或者其他重

大问题,需向总经理请示时,应向总经理提出三个可行性方案。其他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门负责人自行定夺;

7、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必须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8、凡因开展工作不请示、汇报,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9、请示、汇报应依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请示汇报制度·3

第一条为实现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请示报告的内容科室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下属单位书面或直接口头到我局请示及询问的问题;我局需要向省局、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请示报告的问题。

第三条坚持逐级、对口向上请示的原则。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要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向科长请示报告,科长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急办的事项如分管副局长不在时,可直接向局长请示报告,一般不越级请示报告。

第四条各科室向分管副局长请示报告的问题,由分管副局长处理,分管副局长在权限范围内不能处理的,由分管副局长送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定。遇有重大案件或问题,向局长汇报后,应及时向省局、市委、市政府等领导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答复下级请示的原则一是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答复,答复意见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词。二是及时答复。如一时难以答复的,先作初步解释,然后经统一思想后再做出答复。三是认为没必要或不予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不上推下卸,敷衍塞责。

第六条按照我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正确使用请示报告。

第七条办理向我局报送的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规定

(一)各单位报送我局的请示、报告等,必须有报送单位一把手签字,各职能科室方可受理。

(二)各职能科室对送来的请示、报告中具体内容要认真审核,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填写“不予受理卡”。

(三)各职能科室要审核报送的请示、报告等履行手续是否完备,请示、报告事项是否属于我局职权范围,手续齐备的由经办人和科长分别签字后,交办公室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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