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设计、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合同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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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光照明 工程施工合同

工 程名 称: 工 程地

点:

八、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 订时 间:

天百汇

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

泛光照明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二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名称、地点) i.i 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1承包范围:按照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 工程交付标准等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2

2.2 承包方式:乙方以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 工用水用电费、包项目措施费、包行政规费、包利润、包税金、包验收合格、包保修 等进行

总价包干。 三、 工期 3.1合同工期

3.1.1本合同总工期为30_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竣 工日期为 2014 年12 月24—日。

上述约定的开工、竣工日期与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开工确认书》确定的开工、竣工日 期不一致的,以《开工确认书》为准。《开工确认书》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生 效。若乙方未按照《开工确认书》确定的日期进场施工的,每逾期开工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开工超过 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工期变更

如因甲方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在工期顺延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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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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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百汇

梅州大百汇品牌产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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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甲方对乙方的顺延理由没有异议的,双方在顺延事项发生后14日内签署工期变更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

字盖章生效。

可顺延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的,顺延理由失效。

3.3进度计划、中间延期

331乙方应在开工前五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经甲方盖章确认后严格执行。若乙方未按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3.2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为中间延期,乙方应立即采取增加人手、机械、加班工作等各种必要的措施予以改正,并不得索取额外费用,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进度款,直至乙方改正为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

延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不解除合同,乙方采取赶工等积极措施,最终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按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已收取的中间延期违约金。

四、质量与检验

4.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4.1.1竣工验收时本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须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材料样板或工程样板的,还须与材料样板或工程样板一致。

4.1.2乙方提供的电气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必须是中国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的3C认证。

4.2检查和返工

4.2.1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严格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2.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3隐蔽工程检查

4.3.1本工程有隐蔽工程的,乙方应在具备隐蔽条件前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

验收合格的,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改后重新申请验 收,工期不予顺延。

432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 乙方应按要求进行 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 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5.1合同价款:

5.1.1本合同计价方式为按图总价包干。

5.1.2上述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 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 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 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 责任及任何市场差价等各

项费用。

合同价款的支付 ***** 材料设备 材料、设备的检验 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按规范要求或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报验申请。甲方接到

乙方报检申请后,对材料、设备的表面特征(包装、型号、外观等) 进行检验,有样品封存的, 还需与实物样品相符。经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甲方检测并非对乙方材料、 设备质量的最终认可,亦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与保修义务)

;经检验后被确认为

不合格的,乙方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6.1.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乙方 应承担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甲方。 6.1.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

以证明材

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 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合理成本和费用应增加到

5.2 5.3 六、

6.1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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