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出借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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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协议书

(适用于出借人,测重保护出借人利益)出借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担保人(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元。

五、丙方自愿作为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的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期限界满以后的再延长730天。

六、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所有,座落在区路

号楼单元号、房屋产权证号为的房屋抵押给甲方,并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借款。

七、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和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如果乙方未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或者未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导致房屋价值不足以担保本协议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

八、甲方向乙方交付借款,乙方必须向甲方出俱借条。

九、逾期不还清借款,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借款总金额的日息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协议履行中,产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担保人:

年月日

备注∶本合同重实务、简单、适用。由著名律师,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处主任魏镇胜注册律师提供,欲详细咨询者,请直接至电010—与魏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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