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天津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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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十九大“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规范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快速处理和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

(2016)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9639-201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3052-2015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要求》3043-2013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0号〔2015〕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31号〔2016〕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 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Ⅳ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滨海新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应急预案,适用于滨海新区范围内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需由区人民政府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权限,负责事故的应对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为主。区有关部门与属地功能区管委会、街镇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合理利用救援技术和装备,实现科学施救。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相结合。规范预测、预防、预警工作程序,做好危险源监控、应急培训、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六)预案体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滨海新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功能区管委会、街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构成。滨海新区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如图2.1:

图2.1 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图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区人民政府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

2.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指导或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符合

预案启动条件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队伍、物资、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7个现场应急工作组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如图2.2所示: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有: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卫生计生委、区安全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交管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国家电网滨海新区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各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镇等单位的分管领导。

图2.2 滨海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

(三)办事机构。

1.办事机构组成

区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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