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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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安全预评价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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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安全预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安全评价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评价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甲方对向乙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必须依据《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评价通则》等对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项目建设方案、生产工艺、生产物料、项目的周边环境情况、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生产设施设备等相关资料;并且要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甲方还应提供评价工作所需的与评价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如果乙方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尽快将资料提供齐备。

5.甲方应为现场评价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予以配合。

6.甲方维护乙方的安全评价成果与评价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按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安全评价人员应进入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乙方对安全评价工作质量负责。

2.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备以及现场整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具备出具报告的前提下,乙方按照导则要求,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并提交专家评审。

3乙方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4.乙方安全评价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及地点,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5.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共份。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期提供安全评价所需资料或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而使乙方难以进行安全评价时,则安全评价报告的交付时间顺延。

2.凡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未通过、修改或返工,除原合同的评价费用照收和评价进度顺延外,按实耗工作日由甲方另增付给乙方返工费。

3.由于乙方原因使评价报告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负责继续修改完善,不再增加评价费用。

第五条:评价费用及支付方法

1.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实际情况、工作量及所承担的风险,经双方共同协商,本次安全评价费用共计:(小写:),评价费用不包含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

2.合同签订后5日之内,甲方先支付评价费用的%,作为项目前期启动费用,余下评价费用在乙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言明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后,合同即生效。本合同文本共计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

邮编: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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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 *

*(安全现状服务合同)* ***************

委托单位:

评价机构: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安全评价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评价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义务

1.甲方对向乙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必须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对安全现状所需资料清单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生产工艺、生产物料、项目的周边环境情况、项目的水文地质情况、生产设施设备、项目目前的运行情况、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并且要根据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甲方还应提供评价工作所需的与评价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如果乙方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4.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尽快将资料提供齐备。

5.甲方应为现场评价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予以配合。

6.甲方维护乙方的安全评价成果与评价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义务

1. 乙方按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安全评价人员应进入甲方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乙方对安全评价工作质量负责。

2.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备及在现场整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后,具备出具报告的前提下,乙方按照导则要求,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价报告并提交专家评审。

3.乙方对涉及到甲方的商业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4.乙方安全评价人员进入甲方工作现场及地点开展安全评价工

作时,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

5.按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安全评价报告共份。

第四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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