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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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中交上航局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嘉兴港海盐港区C区5号和6号多用途泊位工程陆域

工程项目部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

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

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嘉兴港海盐港区C区5号和6号多用途泊位、陆域工程

1.2工程地点:嘉兴海盐

1.3承包范围及内容:嘉兴港区海盐港C区5号和6号多用途泊位工程配套的房建工程-办公楼、生

产辅助综合楼、泵房、变电所、门卫、调节池、房建工程设计图中除水电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做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

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

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并同时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

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做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1.6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⑴、本合同协议书;⑵、分包人报价清单⑶、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

的总包合同文件;(4)、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2014 年 10 月 1 日开工,至 2015 年5月 15 日竣工,共 212 个日

历天。

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理

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

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

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确认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

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

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2本工程必须满足总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对发包方的承诺。

3.3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第四条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上涨、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调整。该总价费用不含调节池,调节池造价按甲方承包总价下浮3%结算。

4.2本工程计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固定单价,。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之任何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材料搭接、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水电费、环境保护费、办理通行证费、环保证费、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沿路清扫费、总包管理协调配合、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标准要求或规定进行的测试检验、送样样品费用及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施工过程中资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和税金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内容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综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间亦不会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税率/汇率浮动、保险政策变更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要求而调整,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4.3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4.4调价和调整工程量的约定:

4.4.1、工程实施期间已确定综合单价工程内容的材料价格波动均不调价;

4.4.2、2014年7月12日前取得的施工图中包含的工程内容而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均不增加费用;

4.4.3、附件清单中工程量基本正确,除变更外一般不做调整。如在开工以后经实测发现有计算严重错误的项目,少算的不增加费用,多算超过5%的,则超过5%部分相应费用减去;

4.4.4、经发包人认同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则按照变更后的图纸重新计算工程量;

4.4.5、如果图纸中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4.4.6、变更新增的工程内容在现有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子目或类似子目的,可在综合考虑附件清单价格的基础上,费率房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有关费用项目和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13)64号)工业与民用建筑三类中值记取,套用定额为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预算定额》,下浮18%来确定单价。材料价按照施工期前80%工期的《嘉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海盐的材料价的平均值计算,海盐没有的材料价按嘉兴市区材料价调整。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本工程所用地砖、面砖及花岗岩、大理石材料由甲方无价供应。

5.2甲供材料乙方领用数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等)预算数量,超出部分按材料采购价格加收 20 %的材料采购和保管费用并在进度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5.3乙方负责编制甲供材料的材料预算和材料采购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材料预算不得高于总承包合同价格标准;材料采购计划符合总承包合同的规定。

5.4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并负责保管。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5.5甲供材料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验收。材料验收人员名单和签名字样报甲方确认并留存,非经确认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接收材料。本工程乙方负责验收人员为,职位为。乙方验收合格并接收后,需对甲方发出确认函(加盖乙方公章),并且不得再以该批材料的质量、数量等不符合约定为由向甲方主张权利。双方确认

5.6双方确认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5.6.1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依据设计图纸,由乙方进行采购、运输、检验、保管。所有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

5.6.2重要材料钢材必须选购沙钢,永钢、马钢等优质产品:其钢材的误差(实际称重与理论重量差)不大于3%.商品混凝土选购南方、大源、泰山品牌门窗、洁具、需选购可靠的产品,并在采购前得到业主认可并进行封样。乙方应严格把控制材料进货渠道,接受甲方、监理和业主的检查监督。

5.6.3本工程多余土方必须按业主要求弃置协和首信钢厂内业主指定地点。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周雪平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任何承诺及批准,以甲方代表周雪平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 乙方委派同志(身份证号:)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驻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权人签署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承诺、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均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乙方一概予以承认并履行。乙方承诺接到甲方指令后无条件执行。

7.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更换,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未有效履行其通知义务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

7.3双方一致同意文件的送达可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甲方提供传真:、电子邮箱:826671137@ ,乙方提供传真:、电子邮箱:作为双方文件送达的收件地址,传真及邮件到达对方系统视为送达。乙方委派同志为本项目双方往来文件、信函的签收人,凡其签收即视为乙方签收。乙方拒不签收甲方文件、信函的为违约,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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