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管理实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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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维护需要酒店所有所有人员警觉性的提高, 鼓励员工“多管闲事”,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的人 或事,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反映,员工的团队精 神是酒店的宝贵财富。
案例二:20000元的诱惑
案情经过
某日下午14:00左右,礼宾部员工小吴像往常一 样帮助客人提行李,当他在前台等待客人办理入 住手续时,突然发现在前台的桌子的一个角落里 有一包东西,凭经验,他意识到可能是一笔数目 可观的现金。小吴慢慢的走过去,同时四周环顾, 发现客人和员工都各自忙碌着,根本就没有注意 到他的动作,于是,迅速将钱放进自己的口袋, 装着若无其事,随着客人将行李放进 了房间。下 午16:00左右,保安部接到信息:一位客人发现 自己丢失了20000元现金,保安部立即展开调查。
案例三、面对无磁卡的客人
案件经过:
凭房卡开门事每位客房服务员所应提供的服务, 但是当宾客将磁卡和房卡遗失或者忘记带出门时, 怎么办?
“小姐,开门。” “先生,请你出示房卡。” “我不记得放在哪里了?我有急事,可不可以帮
帮忙,打开门。” “先生,对不起,我们酒店有严格的规定,凭房
卡才能开门。”
案件分析:
从合同法角度讲,旅行社要负责旅客下车之前所有时间段的 安全,故案例中乘客的受伤属于旅行社责任范围。同时,一 般认为宾馆对旅客的服务是从旅客进入“酒店范围”起,并 且对于尚未与酒店成立合同关系的旅客(消费者),酒店也 应当提供消法所规定的服务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消法规 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 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按照该规定,如果车 道属于“酒店范围”,则因车道上有小坑且酒店方面未作警 示导致旅客受伤时宾馆也应负责。这样,酒店对该旅客的受 伤究竟应否担责任,就取决于对旅客下车的位置是否属于 “酒店范围”的认定。
根据客人回忆,现金可能丢在前台了。通过监控 录像,调查人员发现当班的小吴有重大嫌疑,并 迅速来到宿舍,左后小吴交代了事情经过,追回 了20000元现金,酒店对小吴进行了除名处理,罚 款5000元,并扣除了当月奖金绩效。
评析:
本案中的小吴若能将拾到的现金及时上交大堂副 理或者客人,想必一定能够得到宾客的赞赏与酒 店的奖励,但小吴未能抵御住2万元的诱惑,最终 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通过本案例,也再次给酒店 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平时应加强员工行为规范 的教育,同时强化员工的法制观念,时刻提醒员 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认为 的小事情极有可能成为走向犯罪道路的温床,严 格约束自己。同时酒店也应加强管理者的督察力 度,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案件分析:
这个在酒店客房服务中经常发生的场景看似简单, 但其背后却隐藏着重重危机。如果粗心的服务员 经不起客人的误解与责备而打开房门,也许就会 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而在本案中,这位 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酒店规定,层层把关,经过确 认,为客人开门后,依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酒店 的义务和责任,并再次提醒遗失房卡的客人补一 份新的住宿手续,从而巧妙的避免了安全事故的 发生,安全问题一直是酒店行业中的一个敏感话 题,此案例充分说明,严格按照规定但又不失礼 节是处理安全问题的唯一原则,没有其他捷径可 走。
。通常,法院或者其他纠纷处理机构会结合该车 道与酒店之间的密切联系(实际上是酒店的专用 车道),从侧重保护消费者出发,认定其属于 “酒店范围”,从而认定酒店负有责任。因此, 该旅客既可以以合同关系为依据要求旅行社承担 责任(这时消法的有关规定即成为合同内容的补 充),也可以侵权关系为依据要求酒店担责(即 直接依据消法),都能得到法院及其他纠纷处理 机构的支持。至于旅客本人,如果对其自己受伤 有明显过错,则可以减轻旅行社或者宾馆的责任, 但从本案来看,应当讲,旅客自身无过错。
酒店安全管理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手提包在酒店大堂不见了
案情经过:
上午十时,某旅游团队的客人在酒店大堂等待 办理退房手续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客人都坐在大堂的沙发上,其中一位客人 顺手将自己的手提包放在地上,准备与同行的 客人在酒店拍照留念,短短几十秒的时间,这 位客人回身一望,却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 这位客人立即找到酒店安保部门,酒店的监控 录像显示窃贼身着白色上衣,衣着整洁;行动 前,其安静地坐在客人旁边,趁客人转身之机, 拿起包就疾步向酒店大门走去。显然窃贼对酒 店情况非常熟悉。
鉴于此,酒店人员的相互配合对于团队客人及行李安全至 关重要。首先,团队客人到达后,行李员和安保员应一同 将客人及行李引领大堂较安静的位置,以便于与其他不相 关的人员区隔开来,尤其是超过10人以上的团体。
其次,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酒店还应在团体抵 店时,向客人提醒“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一旦 发生财物丢失,酒店将不负责赔偿等。同时派出 保安人员过滤逗留在大堂的闲杂人员,尤其是在 团体客人中穿梭的可以分子,或是随团队一同进 入的人,采用人盯人的方法,让窃贼无从下手。
案例四:客人在酒店门外下车时受伤,责任谁承担
案件经过:
去年某晚,一旅行社客车在某酒店大门外准备下 客,酒店迎宾保安引导其停在内停车场,但司机 坚持在大门外车道上停车。该车道是从公路进入 酒店的唯一通道,也只有进出酒店的车辆才需要 使用该车道。当时该处光线不太好,一乘客下车 时,脚踩在地上一个小坑中受伤。乘客要求旅行 社赔偿,旅行社则称应由宾馆负责
评析
星级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的大堂,素以豪华姿态示人。 对于一般人而言,往往会放松戒备。同时大堂也是酒店人 流最集中、成分最复杂的场所,酒店安保人员不可能对每 一位进入大堂的人员进行监视或身份核查,于是酒店大堂 成为一些窃贼活动的主要目标。
团队客人抵达(离开)酒店时,往往在办理相关手续,这 是,客人大多身体比较疲劳,注意力分散。很多窃贼趁机 盗窃频频得手。
“那没有房卡磁卡又掉了,怎么办?”
“可以出示你的身份证吗 ?”
宾客一脸无奈“麻烦!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嘛!”
客人从包里拿出证件,一脸的不高兴。
“请稍等,我与总台联系一下。”
经核对证件与登记,立刻将证件还给客人并开门, 同时致歉:“先生,对不起,让你久等了,因为 你是我们的客人,而作为酒店的一名服务员有义 务为你的安全负责。现在,你的磁卡与房卡已经 遗失,那么请你去总台再补办一张好吗?谢谢你 的合作!”
案例二:20000元的诱惑
案情经过
某日下午14:00左右,礼宾部员工小吴像往常一 样帮助客人提行李,当他在前台等待客人办理入 住手续时,突然发现在前台的桌子的一个角落里 有一包东西,凭经验,他意识到可能是一笔数目 可观的现金。小吴慢慢的走过去,同时四周环顾, 发现客人和员工都各自忙碌着,根本就没有注意 到他的动作,于是,迅速将钱放进自己的口袋, 装着若无其事,随着客人将行李放进 了房间。下 午16:00左右,保安部接到信息:一位客人发现 自己丢失了20000元现金,保安部立即展开调查。
案例三、面对无磁卡的客人
案件经过:
凭房卡开门事每位客房服务员所应提供的服务, 但是当宾客将磁卡和房卡遗失或者忘记带出门时, 怎么办?
“小姐,开门。” “先生,请你出示房卡。” “我不记得放在哪里了?我有急事,可不可以帮
帮忙,打开门。” “先生,对不起,我们酒店有严格的规定,凭房
卡才能开门。”
案件分析:
从合同法角度讲,旅行社要负责旅客下车之前所有时间段的 安全,故案例中乘客的受伤属于旅行社责任范围。同时,一 般认为宾馆对旅客的服务是从旅客进入“酒店范围”起,并 且对于尚未与酒店成立合同关系的旅客(消费者),酒店也 应当提供消法所规定的服务条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消法规 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 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 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按照该规定,如果车 道属于“酒店范围”,则因车道上有小坑且酒店方面未作警 示导致旅客受伤时宾馆也应负责。这样,酒店对该旅客的受 伤究竟应否担责任,就取决于对旅客下车的位置是否属于 “酒店范围”的认定。
根据客人回忆,现金可能丢在前台了。通过监控 录像,调查人员发现当班的小吴有重大嫌疑,并 迅速来到宿舍,左后小吴交代了事情经过,追回 了20000元现金,酒店对小吴进行了除名处理,罚 款5000元,并扣除了当月奖金绩效。
评析:
本案中的小吴若能将拾到的现金及时上交大堂副 理或者客人,想必一定能够得到宾客的赞赏与酒 店的奖励,但小吴未能抵御住2万元的诱惑,最终 犯下了严重的错误,通过本案例,也再次给酒店 的管理者敲响了警钟,平时应加强员工行为规范 的教育,同时强化员工的法制观念,时刻提醒员 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自认为 的小事情极有可能成为走向犯罪道路的温床,严 格约束自己。同时酒店也应加强管理者的督察力 度,防止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案件分析:
这个在酒店客房服务中经常发生的场景看似简单, 但其背后却隐藏着重重危机。如果粗心的服务员 经不起客人的误解与责备而打开房门,也许就会 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而在本案中,这位 服务人员严格按照酒店规定,层层把关,经过确 认,为客人开门后,依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酒店 的义务和责任,并再次提醒遗失房卡的客人补一 份新的住宿手续,从而巧妙的避免了安全事故的 发生,安全问题一直是酒店行业中的一个敏感话 题,此案例充分说明,严格按照规定但又不失礼 节是处理安全问题的唯一原则,没有其他捷径可 走。
。通常,法院或者其他纠纷处理机构会结合该车 道与酒店之间的密切联系(实际上是酒店的专用 车道),从侧重保护消费者出发,认定其属于 “酒店范围”,从而认定酒店负有责任。因此, 该旅客既可以以合同关系为依据要求旅行社承担 责任(这时消法的有关规定即成为合同内容的补 充),也可以侵权关系为依据要求酒店担责(即 直接依据消法),都能得到法院及其他纠纷处理 机构的支持。至于旅客本人,如果对其自己受伤 有明显过错,则可以减轻旅行社或者宾馆的责任, 但从本案来看,应当讲,旅客自身无过错。
酒店安全管理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手提包在酒店大堂不见了
案情经过:
上午十时,某旅游团队的客人在酒店大堂等待 办理退房手续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客人都坐在大堂的沙发上,其中一位客人 顺手将自己的手提包放在地上,准备与同行的 客人在酒店拍照留念,短短几十秒的时间,这 位客人回身一望,却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 这位客人立即找到酒店安保部门,酒店的监控 录像显示窃贼身着白色上衣,衣着整洁;行动 前,其安静地坐在客人旁边,趁客人转身之机, 拿起包就疾步向酒店大门走去。显然窃贼对酒 店情况非常熟悉。
鉴于此,酒店人员的相互配合对于团队客人及行李安全至 关重要。首先,团队客人到达后,行李员和安保员应一同 将客人及行李引领大堂较安静的位置,以便于与其他不相 关的人员区隔开来,尤其是超过10人以上的团体。
其次,为防范此类事件发生,酒店还应在团体抵 店时,向客人提醒“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一旦 发生财物丢失,酒店将不负责赔偿等。同时派出 保安人员过滤逗留在大堂的闲杂人员,尤其是在 团体客人中穿梭的可以分子,或是随团队一同进 入的人,采用人盯人的方法,让窃贼无从下手。
案例四:客人在酒店门外下车时受伤,责任谁承担
案件经过:
去年某晚,一旅行社客车在某酒店大门外准备下 客,酒店迎宾保安引导其停在内停车场,但司机 坚持在大门外车道上停车。该车道是从公路进入 酒店的唯一通道,也只有进出酒店的车辆才需要 使用该车道。当时该处光线不太好,一乘客下车 时,脚踩在地上一个小坑中受伤。乘客要求旅行 社赔偿,旅行社则称应由宾馆负责
评析
星级酒店特别是高星级酒店的大堂,素以豪华姿态示人。 对于一般人而言,往往会放松戒备。同时大堂也是酒店人 流最集中、成分最复杂的场所,酒店安保人员不可能对每 一位进入大堂的人员进行监视或身份核查,于是酒店大堂 成为一些窃贼活动的主要目标。
团队客人抵达(离开)酒店时,往往在办理相关手续,这 是,客人大多身体比较疲劳,注意力分散。很多窃贼趁机 盗窃频频得手。
“那没有房卡磁卡又掉了,怎么办?”
“可以出示你的身份证吗 ?”
宾客一脸无奈“麻烦!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 嘛!”
客人从包里拿出证件,一脸的不高兴。
“请稍等,我与总台联系一下。”
经核对证件与登记,立刻将证件还给客人并开门, 同时致歉:“先生,对不起,让你久等了,因为 你是我们的客人,而作为酒店的一名服务员有义 务为你的安全负责。现在,你的磁卡与房卡已经 遗失,那么请你去总台再补办一张好吗?谢谢你 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