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明安全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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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明安全施工规范

(1)、一般规定

a、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中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b、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各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c、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正常温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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