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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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分为如下等级: 事故分为如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30人以上死亡 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人以上重伤( ),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5000万元以上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 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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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发生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 的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 的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 可燃气体、蒸汽、 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 起的燃烧)造成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起的燃烧)造成财产损失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四)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及管 生产事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 理原因造成停( 理原因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 跑料、串料、油气泄漏、 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品泄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五)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动 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机械器具、 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 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管道 及建( 及建(构)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筑物损坏,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和相关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 和相关业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 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 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单位的,应在第一时间返回单位,在事 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发生一般事故中B类事故及以上事故时, 发生一般事故中B类事故及以上事故时,
由公司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 由公司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指挥救援工作。如涉及两个 及其以上单位,事故的主体暂不清楚时, 及其以上单位,事故的主体暂不清楚时,派出人员由公司 领导决定。 领导决定。 (一)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公司主要领导和相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 关部门负责人应赶赴事故现场。 关部门负责人应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中的A类事故,或已发生一般 当发生一般事故中的A类事故, 事故中的B类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 事故中的B类事故,并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公司业务分管 领导(或安全总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赶赴事故现场。 领导(或安全总监)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赶赴事故现场。
(五)发生轻微事故,按月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生产 发生轻微事故, 管理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管理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六)承包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在外地发生的交通 事故,都应按上述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 事故,都应按上述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 时续报。 时续报。
第九条
(五)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 轻微事故,是指无人员受伤,经济损失在1 万元以下的事故。 万元以下的事故。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本条各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 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
第六条
事故报告
人员伤亡事故、 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由安全
第二条
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
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包括环境污染事故以及放射源丢 失等其他事故。 失等其他事故。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事故的报告、调查、 公司所属各单位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
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登记、报告、调查、 生产管理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登记、报告、调查、分 析、统计、处理和归档。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业务主管 统计、处理和归档。生产事故、 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登记、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部门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登记、调查、分析、统计、上报、 处理和归档,并按专业、系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处理和归档,并按专业、系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七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 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一)较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在30 较大及以上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办公室在30 分钟内上报公司办公室和其他业务部门。公司办公室和安 分钟内上报公司办公室和其他业务部门。 全生产管理部门分别按规定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安监 局。 (二)当发生火灾或民爆物品丢失,应在第一时间拨 当发生火灾或民爆物品丢失, 打火警电话或报告当地公安。 打火警电话或报告当地公安。同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办 公室和其他业务部门。 公室和其他业务部门。 (三)发生交通事故应先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发生交通事故应先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告, 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 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
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 国安全生产法》 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 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 493号令 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 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八条
发生事故时, 发生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及时采
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取自救、 互救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负 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逐级上报 责人。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到办公室、生产调度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 到办公室 、生产调度部门、 部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 部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通报至 其他相关部门。 其他相关部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同时按规定报事故发生 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快报格式见附件。 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快报格式见附件。
(一)当发生一般事故中的B类事故及以上事故,并 当发生一般事故中的B类事故及以上事故, 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 可能造成次生事故时,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 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发生一般事故中的C类事故,并可能造成次 当发生一般事故中的C类事故, 生事故时,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安全总监) 生事故时,公司所属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或安全总监) 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 (三)当发生轻微事故,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 当发生轻微事故, 可视情况派出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可视情况派出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四)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 发生A类事故, 发生A类事故,应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其 他业务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 他业务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或归口上报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或归口上报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发生B类事故,应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其 发生B类事故, 他业务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之内, 他业务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安全 生产管理部门或归口上报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或归口上报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发生C类事故,应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其 发生C类事故, 他业务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 他业务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上报公司安全 12小时之内 生产管理部门或归口上报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门或归口上报其他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 自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 30日内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 补报。 补报。
(四)一般事故(分为A、B、C三类) 一般事故(分为A 三类) A类: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 10 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100万元以上1000 事故。 事故。 B类:是指重伤1-2人,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 是指重伤1 或者3人以上轻伤,或者1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类:是指轻伤1-2人,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是指轻伤1 或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统计归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统计归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事故分类与分级
事故分为人员伤亡事故、交通事故、 事故分为人员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
故、生产事故和设备事故。 生产事故和设备事故。 (一)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企 人员伤亡事故: 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 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 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 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二)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 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 于违反交通法规、 于违反交通法规、航运规则及机械设备故障等各种原因造 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