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包括哪些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包括哪些内容
题要
民法总则当中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具体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全信息,删除权和信息报酬请求权。关于我关于我们个人的一些重要信息其实也是和隐私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个人信息权也是不容其他人非法侵犯的,构成侵权的可索要民事赔偿。
▲民法总则个人信息权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信息决定权
信息决定权,简称决定权,是指本人得以直接控制与支配其个人信息,并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用以及以何种方式、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权利。决定权集中反映了个人信息权的人格权属性——绝对性与支
配性,在各项权利内容中居于核心地位。
▲第二,信息保密权
信息保密权,简称保密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
▲第三,信息查询权,简称查询权
是指本人得以查询其个人信息及其有关的处理的情况,并要求答复的权利。对信息的控制与支配,必须首先了解哪些个人信息被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情况,特别是在此过程中
信息是否被保持完整、正确与适时。信息查询权是重要的当事人权利,除非因公益或保密之需要,任何机关不得任意剥夺。
▲第四,信息更正权
信息更正权,简称更正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对不正确、不全面、不时新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与补充的权利。更正权具体包括:个人信息错误更正权,即对于错误的个人信息本人有更正的权利。个人信息补充权,即对于遗漏或新发生的个人信息,本人有补充的权利。个人信息更新权是本人要求对于过时的个人信息及时更新的权利。
▲第五,信息封锁权
信息封锁权,简称封锁权,是指在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时,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以一定方式暂时停止信息处理的权利。本人有权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以暂时停止信息的处理与利用的权利。该项请求权是依照公平信息使用原则建构的。根据该原则,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并获得其书面同意之前,信息处理主体不可以将个人为某种特定目的所提供的资料
用在另一个目的上。德国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所谓封锁,就是以限制继续处理和使用个人资料为目的而对个人资料加注特定“符号”。
▲第六,信息删除权
信息删除权,简称删除权,是指在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
现时,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第七,信息报酬请求权
信息报酬请求权,简称报酬请求权,是指本人因其个人信息被商业性利用而得以向信息处理主体请求支付对价的权利。报酬请求权来源于“信息有价”的社会观念。特定的信息处理主体必须在对信息控制、处理与利用前后向本人提供一定的报酬。
事实上,很多公民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都并不足够重视,所以,尽管国家有关单位肯定不会轻易的向外泄露关于公民的个人信息,但是有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却很有可能是通过自己而泄露出去的。我们对于个人的信息是有控制和支配权的,但民法总则当中规定的很多关于民众自身的基本权利,却难以见的民众会用法律制度来保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