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财务报表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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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1、项目的名称、分类、排列顺序发生变化。
• (1)不再划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合并 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 附加”。不再单独计算“主营业务利润”。
• (2)营业利润的组成增加了“资产减值损 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同时把 “投资收益”提了上来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 分。
——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财务报 表的编制基础。
(二)列报项目的一致性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 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 变更.
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 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 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三)附注的主要内容包括九大 方面
(具体内容和披露格式详见应用 指南P72-92)
• 一方面,按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来源(分为 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 失、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利润分配) 对一定时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全面 反映;
• 另一方面,按照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 (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和库存股)及其总额列示交易 或事项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反映所有者 权益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动的结构性信息
• 1、“本年增减变动金额”体现了企业的综 合收益:
• 综合收益=净利润+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 利得和损失
• 其中,净利润=收入一费用+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均单列项目 反映,体现了企业综合收益的构成。
• 2、以矩阵的形式列报。
• “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一、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
(一)适用范围 对各类企业(包括一般企业和银行、保险、 证券等金融企业在内)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 求、结构和内容作了规定,适用于: 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 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分别按一般企业、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企业 类型予以规定。
• 3、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组成部分,不再 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
四、附注
(一)附注的重要性
•附注是财务报表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相对 于报表而言,同样具有重要性
•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应当全面阅读附注
(二)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 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
三、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格式
(一)资产负债表
• 1、根据新准则的要求,个别项目名称发 生变化,新增一些项目。如“交易性金额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职工薪 酬”,“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递延 所得税资产”等
• 2、资产中凡计提减值的项目以账面价值 列示金额,如“固定资产”项目,应根据 “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 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 的净额填列。取消了如“坏账准备”“累 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备抵的 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30号 ——财务报表列报
主要内容: • 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 •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 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格式 • 附注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 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 “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
•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 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 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 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一)列报基础-----持续经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在附注 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 定因素。
(2)判断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企业正式决定 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 停止营业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 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 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和功能上有本质 区别,应分别单独项目列报;
• 原材料、库存商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 可以合并为“存货”单独列报。
(四)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 互抵销
• (3)利润总额的组成中,取消了“补贴收 入”,按《政府补助》准则的规定,政府补 助已反映在“营业外收入”中。
2、利润表的比较信息分为“本期金额” 和“上期金额”两栏(现行利润表为 “本月数”与“本年累计数”)。月报 表中的“上期金额”指上年同期数;年 报表中的“上期金额”指上年累计数。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表)
• 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 本企业适用的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二)财务报表组成:4表+附注(多选)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附注 注意: 净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作为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的组成部分,不需要单独设置利润分配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多选)
•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 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 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 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
• 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 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六)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 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下列基 本信息:
• (1)企业名称。 • (2)编报时间。如资产负债表日,或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涵 盖的会计期间;
• (3)货币名称和单位(人民币元); •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
以标明。
(七)报告期间
•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
• 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 的(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 日)开始设立),应当披露年度财 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 的原因。
•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 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
• 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以净额列示,不属于 抵销:
(1)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如固定资产等 按账面价值(=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列示
(2)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如固定资产 清理净损益、投资收益等
(五)比较信息的列报
•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 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 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