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传媒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实用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YF-ED-J39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广告传媒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广告传媒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消防管理规定:

办公室是公司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

消防工作的宣传、传达、组织、布置、协调、

监督、检查及火灾事故的善后协调处理。

1、各部门必须指定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

职责,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规章制

度,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应急方案。

2、各部门每季度对消防器材进行一次清洁

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

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训练和演习。

3、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以及消防通道的设置要符合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处和消防通道出口处,应当设有明显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系统。

4、电源线路的布局走向以及电器设备放置的位置应当规范合理,各部门要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配电箱(板)、开关、插头、接线板等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禁止乱拉电线。办公室和其它工作区域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安装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微波炉、空调以及其它大功率电器设备.

5、严格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专门的位置或箱、柜内。

6、各部门应根据季节、气候特点,适时进

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防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违反消防规定者将严肃处理,当发生火灾时,要积极组织扑救,及时报警。事后应将火灾原因、教训、整改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公司办公室。

(二)火警、火灾应急措施

为增强公司全体职工对突发火警、火灾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对各类火警、火灾实施有步骤、有程序地紧急扑救措施,保证公司工作生产的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火警、火灾应急方案。

1、报案程序:

公司职工发现火警、火灾后,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按照火警、火灾应急措施,边扑救边

报告。报告顺序是大楼消防中心、保安人员、部门领导、办公室、公司领导。

2、职责区分:

A、公司领导职责:公司领导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配合消防指挥抢救工作,疏散人员和物资,维护火场次序,保护好现场。当公安机关消防队赶到后,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部门工作,并给予一切便利。

B、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接到报警后,除一人留守与物业安保和公安消防部门进行联络外,所有人员迅速赶到现场,投入扑救,并积极做好抢救人员,保护和疏散物资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好火场秩序,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C、部门领导职责:部门领导接到报警后,

立即赶到现场,和现场抢救人员共同灭火,协助维护好火场秩序,保护和疏散人员、物资。当公安、消防队赶到现场时负责向导并一道开展灭火工作。部门领导为现场第一责任人。

(三)重大、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大型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影电视大型、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是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和“内紧外松”的原则,既要确保安全,又要方便工作。

3、公司办公室是本公司重大、大型活动安

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活动中安全工作的组织、布置、协调、监督、实施,并具体负责以公司名义主办(承办)的重大、大型活动的安全。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重大、大型活动,应由主办(承办)单位保卫部门牵头,建立安全工作协调组制度。

4、举办重大、大型活动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单位保卫部门及时通报活动的有关情况,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在申报活动时将安全保卫工作的初步方案同时上报公司办公室。涉及需要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范围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的30天前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由公司报报公安部门批准。

5、重大、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现场主管单位的保卫部门全面负责并具体组织

实施。现场主管单位无保卫部门的,可由主办(承办) 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保卫工作。

6、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负责制作、发放、管理与活动有关的各种证(件)。

7、主办(承办)单位的保卫部门应当提前对活动的规模、现场、路线及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可对参与活动的有关人员进行政审。

8、经常举行大型、重大活动的场所应当制定永备性的警卫方案,建立健全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装必要的安全设施。

9、保卫部门应当在活动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在活动中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种突发情况。活动中发生爆

炸、火灾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撤离现场,组织救火,抢救并尽力控制事态发展,并将嫌疑人送交公安部门处置。活动中发生行凶、闹事和散发反动宣传品、呼喊反动口号等破坏行为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嫌疑人带离现场,稳定活动场所的秩序。活动中发生暴力侵袭,而用正常手段又不能制止犯罪的,现场值勤人员可采取非常手段予以制止。

10、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员工人身安全

1、保障全体职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2、加强员工人身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人身安全意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