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司法鉴定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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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 检 材 料 因素 的原 因 二
鉴定资料是鉴定人依靠必要 的仪器设备 , 通过科学 的方
式方法作 出鉴 定结论 的 始依据 , 原 是整个 司法鉴 定活动 的重
要基础 。因此 , 送检 人提供 的送检材料 的可靠性直接影 响到 司法鉴定意见的准确程 度和真实程度 。
在 民事诉讼过程 中 , 法院对 需进行 司法鉴定 的资料 或物
章印文 是虚假 的。
实 ,银行账户 中的资金确实是 由信 用社分批转 出或取走 的, 并 因此驳 回了信 用社 的诉讼请求 , 那么损 失的将不仅仅 是信 用社 的存款和利息 ,更是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那么 , 虚假鉴 定意见产生 的原 因是什么 ,又该如何避免其产 生呢?
此案件在一 审法 院审理期 间, 院委 托的丁鉴定中心出 法 具 的鉴定意见与 甲、乙两家 鉴定中心的意 见一 致 , 认为印章 印文真实 , 法院 由此推定 B主张 的事实真实 , 并判决驳 回 A
见 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
( )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一 英美法系 国家在鉴定人资格问题上采取的是 “ 固定资 无 格”原则 。英美法系 国家所称专家 ,其 内容非常广泛 ,并不
限于高学历、高职称 , 取得特定资质 的专业人 员, 还包括在
某些行业和领域具有专门知识或特殊才能的人 。 由于鉴定人 资格并不被明确授予某些人 , 为避免 因不符合 “ 具有专业知
识”或具有 “ 基于经验 的特殊技能 或知识”这一要求 的人作 为专家证人 向法官提供专业意见 , 英美法系 国家多在庭审 中
与第 二个方面密切 相关 的是对 鉴定主体 职业素养 的要 求 。作为鉴定人 , 业学识是必备 的,但是敬业和道德也是 专 不可 或缺 的。正如埃尔曼所言 :“ 一种制度的功能如何须取 决于操 作者的素质 。 3 ”【面对当今社会 的各种诱 惑 ,如果鉴 J 定人在 司法鉴定活动 中没有表现 出应有的道德行为水准 , 没
的申请 。 案件至此并无定论 , 我们无法 断言孰是孰 非, 也无法判 定近 2 0 0 0万元的损失向谁追 讨。原 因就在于 ,面对本案 的
在 20 年 的一起 “ 08 存款及利息纠纷”案件中 ,某城市
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 A)起诉某银行支行 ( 以 下简称为 B) ,诉请法院判令 B支付其存款及利息 ,并承担 其他相关费用近 2 0 0 0万元人 民币。 A称 其于 2 0 0 6年 6月在 B处开设 同业存款账户 , 并子当 日及此后一年多的时间 内数 次 向该账户中存入多笔款 项 , 间也有转账 、取款行为 。然 期 而之后双方对账时 ,A发现 自己在 B处 的剩余存款 10 3 0余
万元 已不知去向。 B则称 自A开设账户后 , 2 0 至 0 7年 5月 ,
关键 事实—— 即单据上 的印章印文是 否真实这一 专门性 问 题 的认定依赖于 司法鉴定 , 而不 同的鉴定 中心, 提供 了相互
矛盾 的鉴定意见 ,使查清案件事实 陷入 困境 。
鉴定意见不是对案件事实 的客观记录或者描述 , 而是鉴
利的鉴定材料 。 当鉴定人对诉讼中涉及的专 门性技 术问题进
在如此严格的审查制度下 , 不具有相应资格 的证人 出席法庭 并提供虚假 的专家证言 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了。 由于大陆法系 国家采取 “ 鉴定权主义”原则 ,或者说 , 大陆法系 国家实行 的是鉴定人名册制 , 即由专 门机构通过 特
二 出现虚假 司法鉴 定意 见 的原 因分析
“ 鉴定是 以鉴定人 已有 的专业知识 、 技能 为大前提 ,以
收稿 日期:2 1 一O —2 01 9 5 作者简介 :肖天依 (9 7 ) 18 - ,女 ,河南郑州人 ,河南
现有证据和事实为小前提 的推 断。因此 , 鉴定也是以三段论
形式 出现 的 。 中大前提通过对鉴 定人资格的规范来实 ”【其
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这里的真实是指材料 、物品本身不能 使伪造 的 ,有效是指材料 、物 品要与待鉴定事实密切相 关。 第三 ,鉴定必须 严格按照法定 的科 学程序进行 。据此 ,将形 成虚假司法鉴定意见的原 因进行一下几 方面 的分析 。
( ) 定人 因素 的原 因 一 鉴
事实上 , 司法鉴定程序就是一种科学发现程序 , 是要将 处于纷争之中的案件事实还原到它本来的客观状态 。 但就像
关键词:司法鉴定:虚假 鉴定意见;原 因 中图分类号:D 2 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 2 9 (0 2 5 0 2 - 4 6 3 2 1 2 1 )0 - 1 50
一
案例 引发 的思考
的事实请求 。A上诉后 ,案件进 入二审 ,二审法 院委托 的鉴 定 中心 同样认为 印章 印文真实 , A则 向法 院提 交了重新鉴定
定人运 用一定科学知识 , 用一 定科 学方法对案件专 门性 问 采 题进行分析检验后得 出的理性分析判 断。 这种 判断或虽然具 有科学性 , 但并不能说是 完全可靠 。 从截然相反 的鉴定结论
该账户 内的所有存款 已经被 A或转 回其 所在地银行账 户中, 或转给其他单位 ,已没有 剩余 存款 。究竟是如 A 所说 ,B 私 自侵 吞或挪用了 A 的存款 ,还是如 B所说另有隐情呢?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 , A对几次转出存款的单据上的印章真实 性提出 了异议 ,于是双方以 B的名义委托 甲司法鉴定 中心,
等 多家鉴定机构 出具 的错误 的鉴 定意见 ,认 定印章印文真
人印章印文 ,与 A 预 留印鉴中的同名印章印文是否为 同一
枚 印章盖印进行 鉴定 ,鉴 定意见认为应 为同一枚 印章 盖印。
后 B 就 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了 乙司法鉴定中心进行 鉴定 ,其 鉴定意见与甲鉴 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一致 。 由于 本案涉嫌 挪 用资金 ,数额 巨大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并委托 丙司法鉴 定中心对 上述事项进行鉴 定, 而鉴定意见却认 为票据上的印
对 该账 户转 出的每笔 资金的相 关票据上 的财 务专 用章 和个
的出现就能发现 , 现实 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 的可能性 , 即
鉴定意见认定 的事实与客观真实是有偏差 的。因此 , 依据鉴 定意见做 出对案件事实 的判断 , 存在一 定 的风险 。 在诉讼中 , 这样 的风险就是认定 事实错误 , 出的判决不公正 。 上述 做 如 案件 中, 假设 事实 上确是银行 或其他第三人伪造 印鉴挪 用了 信 用社在银行账户 中的存款 ,但法官最终采信了 甲、乙、丁
人及其律师 的审查 , 以对方审查为主 。 且 在对抗制 诉讼模 式 下, 双方为了最大程度削弱对方专家证人证言 的可 信度和可
有强烈 的事业 心和高度 的责任感 , 就极易为 图一 己之利 , 出
具与 事实相悖 的司法鉴定意见 , 从而误导法官对案件事实作 出错误认定 ,并最终导致其作 出不公正的判决 。
郑州大 学法 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 生, 研究方向为民事诉 讼法 。
现, 小前提通过对 鉴定资料 可靠性 的要求来实现 。一份 客观
15 2
真实的司法鉴定意 见应 当具备下 列必要条件 : 第一 , 鉴定人
序 的规 范化是做好 司法鉴 定工作、保 证鉴定正确 的程序保 障。
必须具备实施鉴定的主 体适格性 。 第二 , 向鉴定人提供的送
麦考密克说 的那样 ,“ 因为没有人能够客观地、准确地知道 什么是公正 , 而且在相 当多的情 况下 , 正也无法得 到证 明” 公
J
。
案件的事实是否被客观地还原也是无法得到证明的。在
鉴定人是司法 鉴定的主体 , 在整个司法鉴定活动中起着
至关重要 的作 用,科 学的鉴定 意见依赖于鉴 定人 的专 业知
三
两大 法系 避 免虚假 司法鉴 定 意见产 生 的途径 之 比较
世界各国都针对 特定问题 对司法鉴定活动进 行了规范 , 但 由于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不同 , 其规范 的制度和措施都存
在明显的差异 , 下面就对两大法系如何避免产生虚假司法鉴 定意见做比较分析 。
其中 , 与第一个方面密切相关的是对鉴定主体资格 的要 求。 与英美法系 国家和地 区采取的 “ 固定资格原则” 同, 无 不 大陆法 系国家和地 区多通过法律 明确地规定 哪些人 员或组 织具 有鉴定资格 ,或者 明确规 定取得和认证 鉴定 资格 的程 序 。2 L鉴定资格是鉴定人在诉讼中 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的重 要前提 。 如果是不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 或是具有虚假鉴 定资格 的鉴定人 出具的鉴定意见 , 就从根本上丧失了鉴定意
定的考评和登录程序 , 将全 国具有 司法鉴定资格 的专家 , 根 据专业分别登记造册 ,供委托人从 中选择 。 因此大 陆法 系
行科 学鉴别和判定时 , 所依据的材 料不足或是伪 造的 , 要求
其出具与客观 事实相符 的鉴 定意见就基本 上是不可能 的了。
( )司法鉴定程序 因素的原 因 三
可见 ,英 美法系国家对 专家证 人资格 的审查是十分严格 的。
品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 而仅 由双 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后送交鉴
定机构 。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目的就在于希望 法院认 定 己方主
张的事实 , 并作 出有利于 己方的判决 , 在趋 利避 害的本性驱
使下 ,当事人完全有 可能 隐瞒不利 的鉴定材料 , 甚至伪造有
第 3卷 第 5 3 期
2 2年 5月 Ol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nv r i f ce c n i e s l- 5
M a .0 2 v2 1
虚 假 司法 鉴 定 探 析
肖天依
(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 00 ) 5 0 1
这样的情况下 , 若司法鉴定程序也不能保证是公正的、合规
范的 ,出现虚假司法鉴定意见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 。
识、经验法则和职业素养 。 鉴定人 因素对 鉴定意见真实与否 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是鉴定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是 否足 以操作其所实施的鉴定活动 , 二是鉴定人职业素养的高
低。
采性 , 交叉询 问时往往使 出浑身解数 , 在 以达 到法官和陪审 团对该专 家证 人的资格 ,乃至其 出具 的专 家证 言产生怀疑 。 此外 ,“ 司法 实践中,专家证 人的资格除了必须经得起对 在 方律 师质证以外 ,最终是否 有资格 以专家证人的身份作 证 , 还要经过 法官的审查”【。法官主要从专家是否具备相应专 6 J 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 是否被其他法官确定过有专家证人 的 资格 ,及是否出现过错 误的、虚假的鉴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
先进 的科 学方法,高新 的仪器设备 ,优 良的工作条件 ,
是做好 司法鉴 定工作 、 保证 鉴定 正确 的物质保 障。【 4 定 而鉴
人在 鉴定过程 中检 验、 实验的程序 或者其检 验方法和操作 程
摘 要 :鉴 定人 补充审判 法官所缺 乏之 专 门知识 ,使其 易于行使正 当之 判断的作 用具体体现在 其出具 的鉴 定意见之 中, 而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就是 鉴定的基 本价值 所在 。但在 司法 实践 中,虚假司法鉴定的现 象屡见不鲜 , 司法公正和 司法权威造 给
成 了极 恶 劣 的 影 响 , 对 如 何避 免虚 假 鉴 定 意 见 的研 究 十 分 必要 。
对专家证人 的资格予 以审查 。 这种庭 中确认 的审查 方式属于 “ 后审查” 事 ,即在法庭上 由双 方当事人及其律 师对专 家进 行质询 , 并得到法官 的确认 。 这样 的审查在专 家证人每 次出 庭作证 时都要进行 。 通常情况下 , 家证 人一 方面 要接 受聘 专 请他 的当事人及其律师 的审查 , 另一 方面还要接受对 方当事
鉴定资料是鉴定人依靠必要 的仪器设备 , 通过科学 的方
式方法作 出鉴 定结论 的 始依据 , 原 是整个 司法鉴 定活动 的重
要基础 。因此 , 送检 人提供 的送检材料 的可靠性直接影 响到 司法鉴定意见的准确程 度和真实程度 。
在 民事诉讼过程 中 , 法院对 需进行 司法鉴定 的资料 或物
章印文 是虚假 的。
实 ,银行账户 中的资金确实是 由信 用社分批转 出或取走 的, 并 因此驳 回了信 用社 的诉讼请求 , 那么损 失的将不仅仅 是信 用社 的存款和利息 ,更是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那么 , 虚假鉴 定意见产生 的原 因是什么 ,又该如何避免其产 生呢?
此案件在一 审法 院审理期 间, 院委 托的丁鉴定中心出 法 具 的鉴定意见与 甲、乙两家 鉴定中心的意 见一 致 , 认为印章 印文真实 , 法院 由此推定 B主张 的事实真实 , 并判决驳 回 A
见 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
( )对鉴定人资格的审查 一 英美法系 国家在鉴定人资格问题上采取的是 “ 固定资 无 格”原则 。英美法系 国家所称专家 ,其 内容非常广泛 ,并不
限于高学历、高职称 , 取得特定资质 的专业人 员, 还包括在
某些行业和领域具有专门知识或特殊才能的人 。 由于鉴定人 资格并不被明确授予某些人 , 为避免 因不符合 “ 具有专业知
识”或具有 “ 基于经验 的特殊技能 或知识”这一要求 的人作 为专家证人 向法官提供专业意见 , 英美法系 国家多在庭审 中
与第 二个方面密切 相关 的是对 鉴定主体 职业素养 的要 求 。作为鉴定人 , 业学识是必备 的,但是敬业和道德也是 专 不可 或缺 的。正如埃尔曼所言 :“ 一种制度的功能如何须取 决于操 作者的素质 。 3 ”【面对当今社会 的各种诱 惑 ,如果鉴 J 定人在 司法鉴定活动 中没有表现 出应有的道德行为水准 , 没
的申请 。 案件至此并无定论 , 我们无法 断言孰是孰 非, 也无法判 定近 2 0 0 0万元的损失向谁追 讨。原 因就在于 ,面对本案 的
在 20 年 的一起 “ 08 存款及利息纠纷”案件中 ,某城市
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为 A)起诉某银行支行 ( 以 下简称为 B) ,诉请法院判令 B支付其存款及利息 ,并承担 其他相关费用近 2 0 0 0万元人 民币。 A称 其于 2 0 0 6年 6月在 B处开设 同业存款账户 , 并子当 日及此后一年多的时间 内数 次 向该账户中存入多笔款 项 , 间也有转账 、取款行为 。然 期 而之后双方对账时 ,A发现 自己在 B处 的剩余存款 10 3 0余
万元 已不知去向。 B则称 自A开设账户后 , 2 0 至 0 7年 5月 ,
关键 事实—— 即单据上 的印章印文是 否真实这一 专门性 问 题 的认定依赖于 司法鉴定 , 而不 同的鉴定 中心, 提供 了相互
矛盾 的鉴定意见 ,使查清案件事实 陷入 困境 。
鉴定意见不是对案件事实 的客观记录或者描述 , 而是鉴
利的鉴定材料 。 当鉴定人对诉讼中涉及的专 门性技 术问题进
在如此严格的审查制度下 , 不具有相应资格 的证人 出席法庭 并提供虚假 的专家证言 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了。 由于大陆法系 国家采取 “ 鉴定权主义”原则 ,或者说 , 大陆法系 国家实行 的是鉴定人名册制 , 即由专 门机构通过 特
二 出现虚假 司法鉴 定意 见 的原 因分析
“ 鉴定是 以鉴定人 已有 的专业知识 、 技能 为大前提 ,以
收稿 日期:2 1 一O —2 01 9 5 作者简介 :肖天依 (9 7 ) 18 - ,女 ,河南郑州人 ,河南
现有证据和事实为小前提 的推 断。因此 , 鉴定也是以三段论
形式 出现 的 。 中大前提通过对鉴 定人资格的规范来实 ”【其
检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这里的真实是指材料 、物品本身不能 使伪造 的 ,有效是指材料 、物 品要与待鉴定事实密切相 关。 第三 ,鉴定必须 严格按照法定 的科 学程序进行 。据此 ,将形 成虚假司法鉴定意见的原 因进行一下几 方面 的分析 。
( ) 定人 因素 的原 因 一 鉴
事实上 , 司法鉴定程序就是一种科学发现程序 , 是要将 处于纷争之中的案件事实还原到它本来的客观状态 。 但就像
关键词:司法鉴定:虚假 鉴定意见;原 因 中图分类号:D 2 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7 - 2 9 (0 2 5 0 2 - 4 6 3 2 1 2 1 )0 - 1 50
一
案例 引发 的思考
的事实请求 。A上诉后 ,案件进 入二审 ,二审法 院委托 的鉴 定 中心 同样认为 印章 印文真实 , A则 向法 院提 交了重新鉴定
定人运 用一定科学知识 , 用一 定科 学方法对案件专 门性 问 采 题进行分析检验后得 出的理性分析判 断。 这种 判断或虽然具 有科学性 , 但并不能说是 完全可靠 。 从截然相反 的鉴定结论
该账户 内的所有存款 已经被 A或转 回其 所在地银行账 户中, 或转给其他单位 ,已没有 剩余 存款 。究竟是如 A 所说 ,B 私 自侵 吞或挪用了 A 的存款 ,还是如 B所说另有隐情呢?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 , A对几次转出存款的单据上的印章真实 性提出 了异议 ,于是双方以 B的名义委托 甲司法鉴定 中心,
等 多家鉴定机构 出具 的错误 的鉴 定意见 ,认 定印章印文真
人印章印文 ,与 A 预 留印鉴中的同名印章印文是否为 同一
枚 印章盖印进行 鉴定 ,鉴 定意见认为应 为同一枚 印章 盖印。
后 B 就 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了 乙司法鉴定中心进行 鉴定 ,其 鉴定意见与甲鉴 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一致 。 由于 本案涉嫌 挪 用资金 ,数额 巨大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并委托 丙司法鉴 定中心对 上述事项进行鉴 定, 而鉴定意见却认 为票据上的印
对 该账 户转 出的每笔 资金的相 关票据上 的财 务专 用章 和个
的出现就能发现 , 现实 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 的可能性 , 即
鉴定意见认定 的事实与客观真实是有偏差 的。因此 , 依据鉴 定意见做 出对案件事实 的判断 , 存在一 定 的风险 。 在诉讼中 , 这样 的风险就是认定 事实错误 , 出的判决不公正 。 上述 做 如 案件 中, 假设 事实 上确是银行 或其他第三人伪造 印鉴挪 用了 信 用社在银行账户 中的存款 ,但法官最终采信了 甲、乙、丁
人及其律师 的审查 , 以对方审查为主 。 且 在对抗制 诉讼模 式 下, 双方为了最大程度削弱对方专家证人证言 的可 信度和可
有强烈 的事业 心和高度 的责任感 , 就极易为 图一 己之利 , 出
具与 事实相悖 的司法鉴定意见 , 从而误导法官对案件事实作 出错误认定 ,并最终导致其作 出不公正的判决 。
郑州大 学法 学院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 生, 研究方向为民事诉 讼法 。
现, 小前提通过对 鉴定资料 可靠性 的要求来实现 。一份 客观
15 2
真实的司法鉴定意 见应 当具备下 列必要条件 : 第一 , 鉴定人
序 的规 范化是做好 司法鉴 定工作、保 证鉴定正确 的程序保 障。
必须具备实施鉴定的主 体适格性 。 第二 , 向鉴定人提供的送
麦考密克说 的那样 ,“ 因为没有人能够客观地、准确地知道 什么是公正 , 而且在相 当多的情 况下 , 正也无法得 到证 明” 公
J
。
案件的事实是否被客观地还原也是无法得到证明的。在
鉴定人是司法 鉴定的主体 , 在整个司法鉴定活动中起着
至关重要 的作 用,科 学的鉴定 意见依赖于鉴 定人 的专 业知
三
两大 法系 避 免虚假 司法鉴 定 意见产 生 的途径 之 比较
世界各国都针对 特定问题 对司法鉴定活动进 行了规范 , 但 由于两大法系司法制度的不同 , 其规范 的制度和措施都存
在明显的差异 , 下面就对两大法系如何避免产生虚假司法鉴 定意见做比较分析 。
其中 , 与第一个方面密切相关的是对鉴定主体资格 的要 求。 与英美法系 国家和地 区采取的 “ 固定资格原则” 同, 无 不 大陆法 系国家和地 区多通过法律 明确地规定 哪些人 员或组 织具 有鉴定资格 ,或者 明确规 定取得和认证 鉴定 资格 的程 序 。2 L鉴定资格是鉴定人在诉讼中 向法院提供鉴定意见的重 要前提 。 如果是不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 或是具有虚假鉴 定资格 的鉴定人 出具的鉴定意见 , 就从根本上丧失了鉴定意
定的考评和登录程序 , 将全 国具有 司法鉴定资格 的专家 , 根 据专业分别登记造册 ,供委托人从 中选择 。 因此大 陆法 系
行科 学鉴别和判定时 , 所依据的材 料不足或是伪 造的 , 要求
其出具与客观 事实相符 的鉴 定意见就基本 上是不可能 的了。
( )司法鉴定程序 因素的原 因 三
可见 ,英 美法系国家对 专家证 人资格 的审查是十分严格 的。
品并不进行实质审查 , 而仅 由双 方当事人进行确认后送交鉴
定机构 。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目的就在于希望 法院认 定 己方主
张的事实 , 并作 出有利于 己方的判决 , 在趋 利避 害的本性驱
使下 ,当事人完全有 可能 隐瞒不利 的鉴定材料 , 甚至伪造有
第 3卷 第 5 3 期
2 2年 5月 Ol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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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a .0 2 v2 1
虚 假 司法 鉴 定 探 析
肖天依
( 郑州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 00 ) 5 0 1
这样的情况下 , 若司法鉴定程序也不能保证是公正的、合规
范的 ,出现虚假司法鉴定意见的几率就大大增加了 。
识、经验法则和职业素养 。 鉴定人 因素对 鉴定意见真实与否 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 一是鉴定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是 否足 以操作其所实施的鉴定活动 , 二是鉴定人职业素养的高
低。
采性 , 交叉询 问时往往使 出浑身解数 , 在 以达 到法官和陪审 团对该专 家证 人的资格 ,乃至其 出具 的专 家证 言产生怀疑 。 此外 ,“ 司法 实践中,专家证 人的资格除了必须经得起对 在 方律 师质证以外 ,最终是否 有资格 以专家证人的身份作 证 , 还要经过 法官的审查”【。法官主要从专家是否具备相应专 6 J 业知识、技能或经验 , 是否被其他法官确定过有专家证人 的 资格 ,及是否出现过错 误的、虚假的鉴定等方面进行审查 。
先进 的科 学方法,高新 的仪器设备 ,优 良的工作条件 ,
是做好 司法鉴 定工作 、 保证 鉴定 正确 的物质保 障。【 4 定 而鉴
人在 鉴定过程 中检 验、 实验的程序 或者其检 验方法和操作 程
摘 要 :鉴 定人 补充审判 法官所缺 乏之 专 门知识 ,使其 易于行使正 当之 判断的作 用具体体现在 其出具 的鉴 定意见之 中, 而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就是 鉴定的基 本价值 所在 。但在 司法 实践 中,虚假司法鉴定的现 象屡见不鲜 , 司法公正和 司法权威造 给
成 了极 恶 劣 的 影 响 , 对 如 何避 免虚 假 鉴 定 意 见 的研 究 十 分 必要 。
对专家证人 的资格予 以审查 。 这种庭 中确认 的审查 方式属于 “ 后审查” 事 ,即在法庭上 由双 方当事人及其律 师对专 家进 行质询 , 并得到法官 的确认 。 这样 的审查在专 家证人每 次出 庭作证 时都要进行 。 通常情况下 , 家证 人一 方面 要接 受聘 专 请他 的当事人及其律师 的审查 , 另一 方面还要接受对 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