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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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工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是社区建设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在作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原则提出之前,已作为社会发展战略,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提出。1990年,该署在吸收各种有关注重人的发展的思想基础上,发布了其第一个人文发展报告。这一报告提出,应把人的需要、期望和选择放在一切发展活动的中心。1993年,该署又进一步阐明了发展的含义,提出发展是“人的发展,为了人的发展,由人去从事的发展”。“没有人,就没有发展”。“不能使人过上好的生活,并且使人不能真正发挥他们的创造,表达和参与能力的发展,不是真正的发展”。强调“以人为核心,把人作为发展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知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作为核心和本源,以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导向,开展工作。服务居民,是社区建设以人为本的具体方向和体现。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本的战略是在经济增长战略的教训后提出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尽管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距,但有一个共同点,亦是把经济增长等同于发展,把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增加以及实现工业化当作发展的主要内容。在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这种单纯或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发展战略的实施,的确获得了不少经济成就,但也引发了资源严重耗竭、粮食严重短缺、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社会财富严重分化等全球性问题。在中国,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盲目追求经济增长到了极致,结果事与愿违,不仅导致物质上的严重奇缺,而且人的思想也染上了浮夸不实的作风。以经济增长为中心的发展仅关注发展的手段,但无视发展的目的,无视普通民众的需要。
以人为本,是社区建设的根本目标决定的。我国的社区建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区成为人们除了工作、学习以外的重要活动场所,人们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地,人们切身利益的重要载体。无论人们如何更换工作岗位,但居住的社区却是相对稳定的。因此,社区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社区建设,就是要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
活质量。社区建设的这一根本目标,要求它必须以人为本,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改善生活环境和质量,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我们党的宗旨的要求。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既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我们党的事业所在,也正是我们的工作目标和内容。
需求是发展的先导。有了需求,得到了满足,发展也就进了一步。当然,这种需求是正当合理的需求,而不是个别人的私欲。在社区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满足社区居民的合理需求作为工作目标和内容,按照社区居民需要什么就做什么,这里既包括物质方面的,也包括精神方面的,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我们要有对人民负责的精神,要真正了解人民的需求所在,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
要民主选举产生社区领导人。如果社区领导人由上级来任命,那么他或她在社区领导人的岗位的去与留,则是由上级决定,他或她的利益掌握在上级手中,这样他们自然要面对上级,看重的是上级对他的评价。这样的领导人对居民的需求就会很少考虑甚至无动于衷,因为居民对自己不重要。如果社区领导是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就有选举权和罢免权,社区领导人在岗位上的去与留,由居民来决定,利益也会由居民来掌握,他们就会看重社区居民的
评价,他们就不会对社区居民的需求无动于衷,而是要从居民利益出发开展工作。实行民主选举可更好地维护社区居民的利益,因为,社区领导人是居民的一员,处于居民队伍之中,更了解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指凡属社区内可供民用的资源,不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驻社区单位均可享用;个人居民和社区单位共驻同一社区,这个社区的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共同的生活、工作环境和质量,他们同属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应当共同建设。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居民个人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合理配臵社区资源。实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可以使社区内的资源统筹安排,合理调配,避免一方面闲臵无用,另一方面却因需要不得不重新投资、占地而造成浪费。这对于资源匮乏的我国尤其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二是有利于互相交流,沟通感情,增强团结,强化社区的凝聚力。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在运用共同资源,共同建设共有家园的过程中,可以实现互通有无,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与此同时相互交流,有利于感情沟通,增强团结,感受大家庭的温暖,从而强化社区的凝聚力。
人们往往习惯于将房屋、设备或设施等视为资源,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这些只是资源的一个类别,是硬件资源,物化的资源。事实上,社区里还有大量的非物化资源,应当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如党员、共青团员等政治资源,学有专长或一技之长的人力资源,社区中各种组织等组织资源,英雄、先进人物、文化名人的事迹,文物古迹等文化资源,还有各种信息资源等等。这些资源都是非常宝贵的资源,应注意发掘,充分发挥其作用。
在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过程中,驻社区单位应积极主动地将单位所属的俱乐部、食堂、体育场馆等可以向全体社区居民开放的资源予以开放。社区居民在使用过程中,应像爱护自己的东西一样爱护,自己不仅有享用的权利,也有爱护的义务。,在社区组织中,驻社区单位代表是重要的成员,即使这样,社区组织不应强迫,而只能是动员社区单位开放自己的资源。在资源开放后,
应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这些资源在使用过程中规范和有序。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社区内的事务,应由社区内成员自己解决,但政府的作用仍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人们的社区意识还不够强、参与的积极性还不够高的社区建设初始阶段。政府的作用
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引导。二是业务指导。社区中的各种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政府有关部门可对相关工作予以指导。
总之,社区资源共享、共驻共建,需要党和政府、社区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和共同努力。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权责统一,是指权利和责任要一致,权责统一是管理有序的前提条件,管理有序是权责统一的目标。管理是协调、组织的行为。只有一个人,无所谓协调和组织,只要多于一个人,就有个协调和组织的问题。社区作为一个人群的共同体,其对管理的需求是不言而喻的。
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居民群众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性组织。自治的功能是法律和政策赋予居委会的。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居委会并没有相应的权利,以致成为一级准行政性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实行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原则,就是要赋予居委会相应的权利,恢复其法律所规定的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