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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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岗位实务知识复习题集

一、填空题

1.安全生产是指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策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一改进的一系列活动。

2.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组织保证。

3.职业危害因素是指与生产有关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因素。

4.应急预案的内容有: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应急救援准备和快速反应详细方案;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安排计划;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计划;应急救援请示报告制度。

5.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步骤是: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提出处理意,制定预防措施;写出调查报告;事故的处理结案。

6.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

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7.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遗愿的不幸事件,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企业员工伤亡可分为因工伤亡和非因工伤亡两类。

8.变压器应布置在现场边缘高压线接入处,四周设有高度大于1.7m的铁丝网防护栏,并设有明显的标志。不得把变压器布置在交通道口处。

9.“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核心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10.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已经发展和完善成为“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

11.为了保证灌注桩施工安全,主钢丝绳应经常检查,三股中发现断丝数大于10丝时,应立即更换。钻孔后,应在孔口加盖板封挡,以免人或工具掉入孔中。

1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3.冷拉钢筋时,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或将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90゜,且应用封闭式的导向滑轮,冷拉场地禁止人员通行或停留,以防被伤。

14.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5.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变压器周围,都要指定专门负责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16.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

17.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单位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承包单位汇报。

18. 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

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9.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20.职业危害因素是指与生产有关的劳动条件包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对劳动者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的职业因素。

21.行业标准是需要在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而又没有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行业标准在相应国家标准实施后,应该自行废止。

23.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 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单选题

(在括号内注明所选答案的英文符号)

1.(B)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就是指:

A . 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前,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B . 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C . 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后,组织安全生产的全部管理活动。

2.(A)公司一级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根据规定应如下配备:

A . 特一级企业安全员不应少于25人,一级企业不应少于15人,二级企业不应少于10人。

B . 特一级企业安全员不应少于15人,一级企业不应少于10人,二级企业不应少于5人。

C . 特一级企业安全员不应少于30人,一级企业不应少于15人,二级企业不应少于10人。

3.(C)现场施工中,劳动安全保护的“三宝”是指:

A .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

B . 安全帽、安全服、安全网。

C .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4.(A)按事故严重程度,伤亡事故可分为:

A . 一次事故死亡1—3人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 > 3人的特大伤亡事故;

B . 一次事故死亡1—4人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5人的特大伤亡事故;

C . 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的特大伤亡事故;

5. ( C)施工工地临时宿舍的布置有以下规定:

A . 尽可能建在离建筑物10m以外,并不得建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距离。工棚净高不低于2.5m。

B . 尽可能建在离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建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距离。工棚总高不低于2.5m。

C . 尽可能建在离建筑物20m以外,并不得建在高压架空线路下方,应和高压架空线路保持距离。工棚净高不低于2.5m。

6.(A)基坑土方开挖时有如下规定:

A . 槽、坑、沟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构造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B . 槽、坑、沟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0m。槽、坑、沟与建筑构造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C . 槽、坑、沟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沟与建筑构造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开挖深度超过3m时,必须在周边设护栏杆并立挂安全网。

7.(B)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性和要求如下:

A . 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危险性大于拆除作业;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搭设相同顺序拆除。

B . 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危险性小于拆除作业;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搭设相反顺序拆除。

C . 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危险性小于拆除作业;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下而上按层按搭设相同顺序拆除。

8. (C)夜间施工对用电的规定如下:

A . 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220V,在潮湿地点或易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不得超过110V。各种电源线应用绝缘线,且不容许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

B . 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10V,在潮湿地点或易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不得超过36V。各种电源线应用绝缘线,且不容许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

C . 照明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地点或易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不得超过24V。各种电源线应用绝缘线,且不容许直接固定在钢模板上。

9.(B)安全生产目标通常用以下预期达到的目标值来表示。

A . 千人死亡率、万吨产品失损率、尘毒作业点合格率、躁声作业点合格及设备完好率等

B . 千人负伤率、万吨产品死亡率、尘毒作业点合格率、躁声作业点合格及设备完好率等

C . 千人负伤率、万吨产品失损率、尘毒作业点合格率、躁声作业点合格及设备完好率等

10.(B)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应由以下组成:

A . 由支部书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工种班组的领班组成。

B . 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各工种班组的领班组成。

C . 由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及各工种班组的领班组成。

11.(B)根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件规定,安全教育的培训时间如下:

A .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后,每年接受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3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B .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后,每年接受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C . 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后,每年接受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12.(B)按建设部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分别为各级重大事故:

A .死亡≥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 5人,< 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300万元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 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200万元为三级重大事故。

B . 死亡≥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 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300万元为二级重大事故;死亡≥3人,< 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100万元为三级重大事故。

C. 死亡≥2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为一级重大事故;死亡≥10人,< 2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300万元为二级

重大事故;死亡≥3人,< 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 100万元为三级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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