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研究方案院的模式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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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研究院的模式研究
产业研究院是推动高校发展,促进高校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方式,也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手段。
产业研究院具有综合性、开放性和整合性的特点,通过对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产业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整合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创新资源,由政府主导、依托高校自身的科技和人才优势,通过校地共建研究院这个载体,使校地双方由简单的优势互补走向双赢,既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
又能实现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
产业研究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产业技术研发、行业技术服务、行业知识产权经营以及行业人才培训等四个方面。
在技术上,建立技术富集与创新机制、项目运行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人才上,建立人才汇聚机制、人才筛选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在资本上,建立公共财政扶持机制、资本追逐技术机制、高校投资机制、资金取得使用机制以及利益分配机制。
产业研究院的运行的一般目的:一是加快行业产业结构升级;二是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三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四是提升地方政府的对外开放水平;五是推动高校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发展。
以下是对目前国已有的产业研究院情况的调研和梳理。
通过对已成立的研究院基本情况、组织机构、业务围的学习,将有效指导我校产业研究院的运行和发展。
一、省现代物流研究院
1、简介
省现代物流研究院是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批示,由佟星副省长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首席顾问丁俊发亲自倡导,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牵头组织下,由省有关从事物流行业和投资业务的企业、物流研究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的社会组织。
研究院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坚持“政府引导,注重实用,兼顾市场,合作共赢”的原则,构建一个既能为政府宏观决策、制订物流发展规划服务,又能为企业提供物流管理解决方案和技术创新支持,在国物流研究领域达到领先水平的研究机构,显著增强我省物流业的研究、技术推广以及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提高物流业的信息化水平,促进物流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研究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指导单位是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接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接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和管理。
2.组织架构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研究院日常政务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保卫、档案管理、信访、督办、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院机关基建及装备购置等管理工作;
研究规划部:负责物流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物流专家管理办法,组织、协调专家开展物流课题研究;结合专家意见对研究院的发展、规划提供参考意见;
财务部:负责研究院的开支预算管理和费用控制工作;员工的各种报销工作,以及各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日常财务核算的账务处理;积极配合研究院其他部门
的工作,做好后勤保障;负责会议通知的下发工作,上报院材料及文档的归类整理等相关工作;完成办公室主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拓展部:负责承接物流研究课题、物流项目咨询、物流培训项目的业务以及跟进各项目的实施、验收和收款等工作;
策划宣传部:负责研究院的日常宣传推广、方案撰写和各种物料制作,以及研究院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展会的组织和实施;
信息服务部:负责研究院的设计、更新和维护,物流行业资讯、研究成果的整理和收集,以及研究院各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
3.主要业务围:
(一)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省重大物流研究课题,制定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省物流发展年度报告》;
(二)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业委托,承接物流园区、港口码头工程技术规划和设计,接受企业物流技术改造、物流项目规划的认证和咨询服务;
(三)参与物流行业标准的制订与修订,协助省经贸委进行“物流业高新企业”认定和“物流龙头企业”考评工作,宣传和推广物流行业最新装备、信息技术成果;
(四)组织和协调国外物流专家学者,举办各种形式和类型的物流学术讨论会、报告会,推广交流物流先进经验和成果,促进物流经济理论和管理、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加强我省和国其他地区(包括港、澳、台)以及国外的物流合作和学术交流。
(五)编辑出版物流行业刊物、建立物流资讯,搜集国外物流资讯、法律法规、资料论文以及专业书籍,整理并分析出行业发展的各项数据,建立物流行业交流平台,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和个性化的资讯服务;
(六)整合省物流培训和教育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开展物流行业管理和研究培训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我省物流学术理论研究水平和能力。
4.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理事的最终人选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理事每届任期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监事、院长、常务副院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提名、选举、聘任及罢免法人代表;
(九)部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部管理制度;
(十一)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围。
第七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业务主管单位参加,且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实施。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本单位法人代表由理事会推荐、选举,并由研究院聘任,若法人代表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工作目标或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人代表的事项,理事会可召开理事会会议对其工作进行审核并罢免;法人代表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院长、常务副院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本单位设监事1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监事由理事会从举办者、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业务主管理单位的人员中推荐或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