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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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
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六政办[2017]24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8
【实施日期】2017.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六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尽快补齐残疾人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
强自立相结合的原则,在现有扶贫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织密织牢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兜底网,以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就业创业,提升康复服务,加大教育助学力度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确保到2020年我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实现脱贫。
二、重点工作
(一)坚守民生底线,努力提升贫困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障水平
1.核实贫困残疾人信息,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二级以上(含二级)无业、无收入,生活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提高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代缴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缴费标准,由县区为其代缴,并根据政策动态调整。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代缴。
3.开辟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绿色通道。
对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籍所属县区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评定及证件发放工作。
县区对残疾人相对集中或确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医疗评定机构的残疾人,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评定。
对残疾特征明显的,医疗评定机构可根据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