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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 6.20 ”以来暴洪灾害农村居民住房灾后

恢复重建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两年时间,从 XX年 8 月到 XX年 8 月全面完成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使受灾群众住上符合规划标准、安

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美观漂亮的永久

性住房。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安全、经济、实用、省地的原则;㈡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建新还旧、群众自建、政府

补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㈢坚持立足当前、

兼顾长远、体现特色、保护环境的原则;㈣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资金筹集和补助标准及办法

重建维修资金: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重建维

修的主体是受灾农村居民。应鼓励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同时,通过政府补助、邻里互助、帮工帮料、社会捐助等形

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帮助受灾群众重建维修住房。重建维修

要结合农村民居防洪、防震安全工程、生态文明、新农村建

设、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民房搬迁、扶贫整村推进、异

地扶贫搬迁、农村饮水安全和沼气建设等支农惠农项目的实

施,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捆绑使用。

重建补助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x 万元,维修户每间补助

xx元,每户最多补助维修 x 间即 xx 元,结合农户住房受损程

度和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考虑家庭结构,通过村评议小

组评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抽

查并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并公示的程序实行分类补助,

不得搞平均分配。

重建维修补助资金按照,现金一户一折,分步支取使用”的原则,实行一次定标,分步给付的办法,由乡镇出具重建

户花名册和身份证号码,并与信用社签订《灾后重建补助资

金发放管理协议书》,在信用社统一办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专用存折。由户主或家庭成员领取,并签字盖章,他人不得

代领。

重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建房户按照乡村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按进度拆除危房与乡镇政府签订《灾后农村居民

住房重建协议书》后预付补助资金的20%;整平地基,毛石基础,打地圈梁后,兑现补助资金的 30%;完成主体工程经质量进度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的 30%;剩余 20% 补助资金待房屋建成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照片等资料后全部付清。

维修加固标准及资金补助办法:所有房屋维修工程必须

按照乡、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进行加固

维修,本着安全、实用、美观大方的原则,与村容村貌亮化

相结合。要求大门大窗,水泥地板,抹平墙面后室内外墙体

粉白,打顶棚、吊檐板,室外墙裙并勾地角线,打水泥台阶,房顶要求用砖压脊,整理四带,在XX 年底前完成,补助资

金分两次发放,按照乡村统一规划设计和具体要求,在10月低前,完成外墙和屋顶处理的,经户主申请、村组验收、

驻村干部核实后给付批补助资金1500 元; 11 月底前全面完

成维修加固工程,经本人申请,村组验收,驻村干部签字核

实,上报乡验收合格,并健全档案手续后,兑现剩余补助资

金。

四、重建规划选址与住房设计

农村住房重建应根据各村自然地理条件和村镇总体规

划,与生态文明、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小城镇建设、旅游产业开发、移民搬迁、扶贫开发、农居防洪、防震安全

工程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相结合,彻底改变高、大、空等不

实用的住房环境,改变落后的生活方式,科学规划,合理选

址。

因滑坡、泥石流等需异地整村搬迁的,要因村施策,制

定重建规划和方案,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

议表决通过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

农村零星住房重建

乡政府所在地重建的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要求,立足长

远,科学规划,经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

审批。

公路沿线重建要长远规划,充分考虑交通事业发展的需

要,原址重建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远离公路;

选址新建的根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道不少于 5 米”的要求,制定重建规划和方案,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经县公路、交通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河道两侧重建要按照河道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规划和

方案,经县水务部门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审批后实

施。

旅游景区灾后重建要与旅游景区建设规划相衔接,制定

重建规划和方案,报县旅游局审核,报县灾后重建领导小组

审批后实施。

其他零星重建户规划和方案,要遵循适度集中的原则,

由乡镇按照村、社总体规划由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审批后实

施。

重建选址

农村灾后重建要严格坚持以集中连片建房为主,分散建

房为辅的原则,新建户均占地2-2.5分,就地原址重建的不

能超过原址地基,异地新建的农户原宅基地必须退出,恢复

耕地。原址整村重建和异地整村新建的农村住房应进行必要

的工程地质勘察,勘察报告应有地震安全性评估结论。严禁

在易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洪涝、泥石流等次生地

质灾害的危险地段进行建设。分散零星重建的要综合考虑水、电、路、通讯等因素,尽量集中连片,康南、康中尽可能在

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集中修建,避免单庄独户建房。

住房设计

整村重建、异地搬迁及公路沿线和乡政府所在地零星重

建的要统一设计,统一标准,设计低成本、易就地取材、既

坚固实用、又美观大方的不同户型和多种样式的砖混结构住

宅设计图供农户选择。不通公路村社零星重建户要根据当地

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充分尊重当地民俗,体

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也可设计砖木结构的多种户型,供

农村居民选择。灾后重建工作要做到没有科学规划审批的不

建,没有达到防地震、防地质灾害、抗 8 级烈度地震的不建,没有落实重建选址审批和土地的不建,不是砖混结构的不建。决不允许以重建为名乱占耕地、乱砍滥伐、乱修乱建。

五、重建维修评估认定

评估的范围仅限于灾区农村居民的居住用房。对长期不

居住人的房屋,因灾损坏的;有新住旧,旧房因灾损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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