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辅助用药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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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辅助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范

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规范辅助治疗用药,防止临床辅助治疗用药超范围、超适应症等过度使用,特制定辅助药物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及辅助治疗用药目录。

辅助用药的定义:辅助用药是指在药品说明书或临床诊疗指南中对某种疾病的作用明确为辅助作用的药物,单用此类药物,不能达到治疗该疾病的目的。辅助用药是相对于治疗性药物而言的,因此医院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特点,制定辅助用药目录(详见附表)。

辅助治疗用药分类:影响脑血管、脑代谢类、肝胆疾病辅助类、肠内肠外营养类、生物反应调节剂、生物制品、中成药、维生素类、电解质类、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其他类等。辅助治疗用药的基本原则:辅助治疗用药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基本原则,医师必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辅助治疗药物,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医师在用药中应考虑成本与疗效,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药效目的。

辅助治疗用药的使用:

1、辅助治疗用药的相关规定

⑴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延长疗效,增加剂量,超说明书用药。

⑵在治疗过程中,一名患者辅助用药同类药物只能使用一种,(以药理作用计,无论口服/注射及中成药),每日用量为最小剂量。

⑶每一种辅助治疗用药临床应用时间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一个疗程的最短天数,(如说明书没有疗程规定则不得超过7天),当应用时间或剂量超过上述规定或二种辅助治疗用药联用,必须经科室主任批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说明使用原因,否则视为违规。

⑷生物制剂及血液制剂应单独使用,严禁与其他药品混合、配伍使用。

2、对辅助治疗用药开展处方/医嘱点评

药剂科每月对全院辅助用药进行处方/医嘱点评,主要内容包括无适应症或超出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用药,同类辅助药物重复使用、联合使用二种以上辅助药或超规定时间和用量病历中未说明原因。

辅助治疗用药监督管理:

1、各临床科主任为本科室辅助用药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科室辅助治疗用药进行管理、点评,对辅助治疗用药分析及督导检查。

2、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对辅助药品进行专项点评分析。对辅助用药滥用及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现象进行干预,按医院合理用药有关规定进行全院通报及相应处罚。

附表:大余县中医院辅助用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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