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代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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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代缴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个人原因恳请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下文简称“五险一金”)关系挂靠在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只为乙方代理五险一金缴纳事宜,双方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乙方不得凭为挂靠而与甲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向甲方主张相关权利。

第二条乙方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按照甲方同期的缴费基数确定,甲方代乙方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公司与个人缴纳款)。

第三条一个季度为一个周期,乙方应当提前10天将下期预计发生的所有费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提供相应款项的清单给乙方;如乙方对向甲方支付的款项有异议,应在付款之日起至下个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出,经核对后,进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甲方在收取乙方代缴五险一金费用后,应当及时办理代缴事宜,如有特殊原因暂停办理的,需提前10天告知乙方;乙方如未按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代缴事宜,因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因客观原因甲方需停止办理乙方五险一金事宜需提前10天通知乙方。

第五条乙方不在甲方工作,不受甲方管理;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以甲方的名义发生任何行为。

第六条乙方在协议存续期间发生不涉及五险一金的事项,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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