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2014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的术语和外部特征
法的概念和本质问题是法学研究的核心、法律工作的方向问题。

(一)法的术语
第一,“法”有平、正、直的含义,是个多义词。

法学中讲的法是指国家判断
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韩非子有“法者,国之权衡也”之语。

第二,法律指体现国家判断人们行为合法与否的标准的、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法”与“法律”,在中文多数情况下可以通用,但含义不尽相同,在
有的情况下,应有所区别,不应简单混同。

(二)法的外部特征
法的外部特征就是表现为一般意义上讲的法律,法律有什么特征,法就有什么
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则。

人们的行为规则,法学上统称为规范。

规范总的
有两大类:技术规范、社会规范。

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规定人们
如何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行为规则,反映着自然科学的成就,
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
的行为规则。

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社会团体规范等都属于社会规范。

第二,法律是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规范的两种基本形式。

认可就是承认已有的规范有法律效力,制定虽是在创制新的规范,但也不
是凭空想出来的,往往是经验的总结,是带有一定预见性的经验总结。

第三,法律规范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
定社会关系的。

法与权利、义务的概念不可分。

任何法律规范直接或间接地关
于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四,法律规范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这是法律处规范区别与其他社会规范、一般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