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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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充装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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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制订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隐患,提高充装质量,保证气瓶充装安全和群众用气安全。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气站气瓶充装的控制和管理。

3.0相关文件

3.1《质量体系文件编号方法》

4.0职责

4.1运营部负责制定适用于本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运营部认真贯切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4.3运营部在安全生产的同时,不断完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提高充装质量。

5.0 工作程序

5.1 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5.1.1从事液化气充装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掌握液化气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5.1.2充装液化气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工作人员不得穿化纤服装、钉子鞋和使用能撞击产生火花的工具操作。

5.1.3液化气充装站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厂房和液化气瓶仓库的地面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施。

5.1.4机动车进入充装站必须戴好合格的阻火器。

5.1.5使用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将液化气瓶送检,逾期不检测的液化气瓶拒绝充装使用。

5.1.6液化气充装和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对液化气充装和使用进行安全监督,定期检查,防止发生事故。

5.2气瓶充装管理

5.2.1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现行标准中有关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规定。

5.2.2钢瓶充装前,必须经钢瓶检验员逐个检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充装。

5.2.2.1非自有产权或档案不在本单位的钢瓶,包括:钢瓶钢印标志为非本单位的钢瓶;钢印标志与钢瓶标识不一致的钢瓶;钢瓶钢印位置有打磨痕迹的钢瓶;

没有打上本单位钢印的钢瓶。

5.2.2.2无钢瓶铭牌或字样不清的钢瓶。

5.2.2.3钢瓶无重量标记或标记不清无法识别的钢瓶。

5.2.2.4钢瓶内介质不是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5.2.2.5超过检验期而未检验的钢瓶。

5.2.2.6瓶体外观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钢瓶。

5.2.2.7罐体出现针状气孔的、角阀操作密封性能失效的钢瓶。

5.2.2.8附件或零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格的钢瓶等。

5.2.3充装前检查记录必须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钢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和代号、充装日期等。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2.4充装台上严禁砸、摔、滚、撞拖钢瓶,防止产生火花。

5.2.5充装台必须划分检瓶区和充装区;应加强充装钢瓶重量的检验与分类工作,不合格钢瓶不得进入充装区域内,并按《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处理制度》进行处理。

5.2.6气站必须按照公司专用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配合公司做好建立完整的专用瓶档案,确保进入充装区的钢瓶必须是公司所属备案的自有专用瓶,严禁充装其他钢瓶。

5.2.7所有充装的钢瓶必须具有本公司规定的标识和气瓶编号;各气站必须按规定做好钢瓶充装后的流通记录及建立完整档案,确保本站所充装的专用瓶运行流通的可追踪性。

5.2.8严格掌握充装标准,严禁过量充装,允许误差在15kg±0.5kg;50kg±1kg以内。

5.2.9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充装,必须按照钢瓶标注自重与液化石油气净含量之和进行充装质量控制,包括:充装标准、重量偏差、平均重量抽检、空瓶残流量控制均必须符合《计量管理控制程序》要求。

5.2.10充装合格的重瓶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装封口和粘贴警示标签。

5.2.11不允许客户自行操作进行灌装,充装台上应备有肥皂水供充装工对钢瓶进行检漏。

6.0相关文件和记录

《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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