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绿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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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厂区绿化标准

为加强发电公司厂区绿化工作管理,确保厂区绿植有良好生长环境,植被茁壮成长,减少绿化成本投入,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部门负责日常监管绿化管理区内的花草和树木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等的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对行政管理部进行上报。未进行上报情况参考本规定第五章进行处罚。

第二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绿化管理区的卫生清理工作。

第三条绿化管理区花草和树木的病虫害防治、施肥、修剪等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统一安排第三方进行处理。

第四条各部门绿化管理区域划分、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由行政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各部门绿化管理区的划分

第五条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所在的工作区域、员工数量等进行绿化管理责任区的划分,具体划分情况详见绿化责任区划分示意图。

第三章绿化责任区管理要求

第六条对绿化的植物适时、适量浇水,确保苗木、草坪浓绿及正常生长。

第七条严禁用自来水浇花草、树木、草坪,在生产管线取水要经过值长室当班值长同意,浇水时要有人监护。

第八条花草、树木、歪斜要及时扶正、培土。

第九条花草、树木、草坪叶片不正常或萎缩干枯要及时防治处理,控制病虫害的蔓延。

第十条当多雨或大风季节来临之前,各部门要做好防汛和防风的措施准备,以防花草、树木被破坏。

第十一条绿化管理责任区内的杂物、杂草各部门必须及时清理,要保持绿化管理责任区内的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严禁车辆擅自进入绿化区内损坏花草、树木等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未经行政管理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绿化区内搭建临时设施、动土、或擅自将绿化区用作施工场地,或停放车辆、堆放物料和垃圾等。

第十四条不得将污水、废渣等有毒有害或污染性的东西倾倒在绿化区内。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都有权利对破坏其绿化管理责任区内花草、树木的人或事件进行监管,行政管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反绿化管理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五章处罚标准

第十六条绿化区内有杂草、杂物、垃圾等,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区管理部门100元。

第十七条绿化区内的花草、树木歪斜后不上报,每发现一

次,处罚责任区管理部门200元。

第十八条不按规定路线行走,擅自进入绿化区的人员,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元。

第十九条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碾压绿化区内花草或树木,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100-300元,处罚车辆所属部门500元,并责成对损坏的花草、树木进行恢复。

第二十条损坏花草、树木,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200元;当查不到责任人时,每次处罚责任区管理部门400元。

第二十一条擅自移迁花草、树木,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当查不到责任人时,每次处罚责任区管理部门200元。

第二十二条攀爬或摇晃树木,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第二十三条向绿化区域内倾倒污水或乱扔杂物等污染绿化区,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300元,当查不到当事人时,每次处罚责任区管理部门200-500元,并责成恢复完好。

第二十四条擅自在绿化区内动土、施工、检修、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等,一经发现,每次处罚责任部门200-5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标准自下发当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部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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