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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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

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经济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承担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排除。?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九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依法参加事故调查,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或者经考核合格;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为从业人员按照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四)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九)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下统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两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生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可以不参加前款规定的培训和考核。?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至少一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生产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执行;?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照规定报告;?

(四)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五)协助进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六)按照规定发放或者监督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八)参与或者协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九)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矿山开采、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研究、采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保证教育、培训费用和时间。?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备的特种防护用品应当具有特种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对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保证其使用性能。?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户外设置的广告、岗亭、灯箱、牌匾、雕塑等设施以及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等悬挂物,应当符合行业规范与标准,并应当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安全。?

第十九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每两年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在评估后十日内将安全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建立重大危险源电子监控系统,并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远程访问和读取相关数据;?

(四)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作业设备、防护用品,并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单位营业执照;?

(二)作业人员的培训合格证;?

(三)作业设备、防护用品清单以及产品合格证。?

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委托或者雇用未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构)筑物拆除和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制定作业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应当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且指示明显的出口、通道,在具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监控、治理;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地点的选址制定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在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高压输电线路、

输油(气)管道等场所、设施的安全距离内以及矿区塌陷区域、尾矿库危及区域内,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建(构)筑物。?

确因规划调整,需在前款规定范围内规划建设建(构)筑物的,应当先采取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规划建设建(构)筑物。?

第二十五条?从事安全检测、检验、评价、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在确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服务。?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或者聘用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接受委托的机构或者聘用的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在本市范围内提供服务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生产经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三章??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二十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下同)为重点监管建设项目:?

(一)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以危险物品为生产原料和设施、设备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四)化工、热电、建材、轻工、造船等行业的重大建设项

目(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设立以及安全设施的设计、竣工验收,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第二十八条?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第二十九条?设立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规划选址文件;?

(三)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安全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图和安全措施;?

(五)事故的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所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安全评价;其中,已试生产(使用)的,验收安全评价应当包括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自查报告;?

(六)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第三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他重点监管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省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制度。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予施工许可,投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或者验收未通过的,有关单位不得组织总体竣工验收,投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和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系统,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其他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危险程度适时组织演练。?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构成或者可能构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突发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依法立即向市、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办事机构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抢救、救援时,应当根据事故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者引发其他事故。?

第四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由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者干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对其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检验、维护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对户外设施和悬挂物进行设置或者检查、维护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或者安全评估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体育场馆、旅游景点、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单位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高处悬挂作业未报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单位或者个人委托、雇用未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高处悬挂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建(构)筑物拆除和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二)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监督检查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款。?

第五十一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投资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生产(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其中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户外设施和悬挂物设置、检查、维护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决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条例所称经济功能区,是指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岛保税区、青岛出口加工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经济功能区。?

本条例所称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将人员以及设备用绳索悬挂在空中二米以上,从事粉刷、喷涂、清洁或者安装等作业。?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青岛市劳动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湖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以书面合同形式明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抗震加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均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公司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进行编制。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成立生产管理安委会,下设安全科,全面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网络体系,逐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 第五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司安委会以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配备一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或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安全委会副主任。各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且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编制、报审:有技术负

责人(技术员)编制,项目部有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材料保管员、机械管理员)会签后报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000㎡以下工程由副总工程师批准),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方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部管理人员须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起重工(塔机、上人电梯、物料提升机)、信号工、绳索工、架子工、电焊工、电工、司炉工等】须经有资质培训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工程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危险部位人员的疏散,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保护好现场。公司组织有关人员进场调查期间,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协助。 第九条工程处(分公司)、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死亡或重伤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第三章安保体系的建立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把关。 第十一条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项目部管理人员强弱配备,发挥各自的专长,形成自上而下的整体管理网络,安全保证体系须将承包人和班组长纳入。 第十二条建立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各工序分部工程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分项工程由技术员组织、安全员参加),制度要细化,检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 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 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 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 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 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 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 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 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 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 要责任人。 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 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1 目的和范围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做到有计划地改善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员工劳动条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得到保障,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2 职责 2.1 公司总经理对安全费用投入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 3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做到专款专用。 2. 4 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投入计划,编制安全投入报告,具体实施安全经费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费用投入台帐,并汇总到安全环保部。 3 管理流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流程图如下:

4 管理程序 4.1 安全费用的范围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2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企业以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 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通用 版)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精神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11〕2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建设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社会监督功能,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驻青生产经营单位、市属生产经营单位。各区(市)可参照本制度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辖区内三资企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按照市级监管与各区(市)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公正、及时、准确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 (一)发生重大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连续两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监察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 (三)矿山企业以整合、技改、基建等名义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 (四)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且未在规定期限或未按生产经营单位承诺进行整改的;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2019修订)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7月26日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1995年5月26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6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6月14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条款的决定修正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03年11月28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5月23日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9年7月26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经营与服务 第四章燃气使用 第五章设施保护 第六章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规划、建设、经营与服务、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天然气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的船舶运输和码头装卸,燃气作为发电、工业生产原料、切割气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以及燃气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燃气管理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内设部门和下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落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及时检查并督促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6、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有关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规定。 7、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有关工作。 8、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合法性,并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9、督促落实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

准。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验。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6、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情况。 8、督促企业与车间(部门)、车间(部门)与班组、班组与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台帐记录。 三、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并认真落实执行,协助上级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职工做好交接班制度,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制止违章行为并及时上报。 5、检查督促班组人员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安全技术知识,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对操作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4、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纺织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各类纺织企业。 第三条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四条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第五条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第六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应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改造措施,并分解到各基层部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七条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必须的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第八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严格进行奖惩;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和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专题会议,研究生产安全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等。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安全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300人以上的企业,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独立行使安全生产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企业从业人员的2‰及以上比例配备,但最少不能低于2人。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企业可设专(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的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危险程度较高及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分厂(车间)应设专职安全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分厂(车间)可设兼职安全员,但应以安全生产工作为主。企业应为分厂(车间)安全员定岗。班组应设不脱产的安全员。

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市大型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颁布日期:19980326 实施日期:19980326 颁布单位:青岛市人民政府 于1998年3月9日经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举办下列大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一)在露天公共场所举办的庆典、文体、展览、经贸等活动,共同参加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 (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举办的庆典、文体、展览、经贸等活动,共同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 (三)其它涉及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市、区(市)公安机关是本辖区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条大型活动安全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或承办,下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型活动第一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牢固安全,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检验合格; (二)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三)电器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夜间举办活动必须有照明设施及临时停电的应急措施; (四)出入口畅通、标志明显,安全门必须是自由门或外开门; (五)危险路段、部位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有明显警示标志; (六)有相应的停车场地; (七)经营摊点不得妨碍治安和交通秩序; (八)机房、售票处、配电室、贵重物品保管室等重要部位按规定配置安全防卫设施和守卫人员; (九)公安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其他安全要求。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审查工作。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活动的3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一)单位资格证明; (二)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大型活动的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安全保卫方案; (四)有关安全制度或措施。 第七条举办全市、跨区(市)及全市行业性大型活动由市公安机关审查;其他大型活动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断绝交通的,由审批机关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断绝交通的5日前,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举办大型活动需印制票证的,主办单位应当就印刷数量、发放范围等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大型活动门票发售量不得超过定员的95%,工作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定员的2%。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安全生产条例?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28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决定? 2009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9年10月27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

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4.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5.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人货梯、塔机、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中,1、2、7、8、10项由公司专项列支,其他由项目部列支并按季统计上报。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五、公司、项目部有关负责人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安全〔2008〕40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引导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促使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保证生产安全,特制订《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暂行),经公司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8年12月2日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考核。 2 术语 2.1 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指为实现当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工作目标而采取的各项工作措施和方法及其管理执行过程。 2.2 严重不符合: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失效、个别要素未运行,同一要素关键过程重复出现;个别部门全面失效。 2.3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 职责 3.1 安全管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过程控制的考核。 3.2 企业管理部负责控制目标的考核。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结果的执行。 4 总体要求 公司各部门、分厂应确保本单位人员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治理事故隐患,确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企业制造部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总则 1、为加强制造部生产工作中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2、制造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1、制造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制造部经理和各车间、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制造部经理担任。 2、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制造部经理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3、制造部各车间、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要协助制造部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处理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4、 安全生产科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动力设备科负责人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班组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各车间、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制造部经理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5、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6、安全管理网络图: 三、 1、 一般规定 ⑴、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制度和标准,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⑵、 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知识,人人都要牢固树立起强烈的自主保安防护意识,在履行本职工作时,防止本人和他人发生工伤事故。 ⑶、 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有关管理制度,根据需要提供有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手册

2017年9月

目录1、............................................................................................. 安全生产目标治理制度. (10) 2、............................................................................................. 安全治理组织机构及人员治理制度 (14) 3、............................................................................................. 安全生产责任制治理制度.. (17) 4、.............................................................................................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治理制度 (22) 5、............................................................................................. 工伤保险治理制度 24 6、.............................................................................................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治理制度.. (28) 7、............................................................................................. 岗位达标治理制度 30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处): 我公司完成了八个批次天然气置换,大学城九所学校供气,1#、2#气柜的大修,城南加气站的建设,晋中医学院供热站的建设投运等各项重大任务,同时,较圆满地实现了“零轻伤”的安全奋斗目标。 201x年是集团公司强力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更是我公司“以气为基、多元发展”的重要之年。为适应集团公司产业发展工作思路和实现我公司做大做强的工作目标,公司安全工作以“守规尽责,基础提升”活动年为机遇,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强化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为主要抓手,扎实推进公司基层单位和基建单位各项安全工作,重点推行“112346”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现对加强201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和“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条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重点,坚持强化三基工作,坚定树立四种安全意识,强化六个责任的落实,严格安全考核、安全监管,实现“零轻伤”的奋斗目标,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和企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燃气着火、中毒、爆炸等重大安全责任死伤事故,实现安全稳定供气。 (二)控制和降低各类工伤事故和零星事故,力争消灭轻伤事故。

三、总体思路 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112346即:围绕一条主线、实现一个目标、抓好两个重点、坚持强化“三基”、提高四种意识、落实六个责任。 围绕一条主线:安全生产标准化 实现一个目标:实现“零轻伤”的奋斗目标,即实现“零伤害”,力争“零事故”,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和企业发展。 抓好两个重点工作:1、隐患的排查和治理,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坚持强化三基工作:1、基层;2、基础;3、基本功。 牢固树立四种意识:1、红线;2、底线;3、高压线; 4、生命线 强化六个责任落实: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2、提高设备设施保障3、加强生产管理 4、强化宣传教育培训 5、加强应急管理 6、“三项安全”责任 四、工作重点 (一)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这条主线,实现“零轻伤”的安全目标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的根本途径。要依托标准化建设达标升级活动,继续推进建立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风险分析管理、控制的标准化安全管理特色模式,进一步夯实我公司安全管理基础,彻底改变走过场、走形式的教条工作作风。结合集团要求推行“动态检查、动态评级、动态达标”的达标新模式,深度对标,创新检查、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标准化的高

《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

青岛市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规范样式 (试行)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

目录 1 适用范围 (2) 2 法律依据 (2) 3 术语和定义 (2) 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 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2) 3.3三级安全教育 (2) 3.4企业主要负责人 (2) 3.5特种作业人员 (2) 3.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分级 (3) 4 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规定 (3) 4.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 (3) 4.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 (3) 4.3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4) 4.4其他情况安全教育规定 (4) 4.5对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的规定 (5) 5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规范样式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规范样式。 1 范围 本安全生产培训档案规范样式(试行)适用于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以及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市级监管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12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7年11月5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年5月1日实施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7年5月1日实施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年1月1日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44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2015年7月1日实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311号文 2013年3月1日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3.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危险性系数较高、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对生产经营造成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主要包括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3.2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是指除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 3.3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所进行的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3.4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3.5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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