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承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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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障支付承诺书

建设单位(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协议,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承诺如下:

一、发包人承诺在竣工之日起2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二、承包人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3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三、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

(1)、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N为合同补充条款中所确定的系数)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3)、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

3、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劳务分包人,并由其签收。

四、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五、本协议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包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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